川建质安监协〔2024〕1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和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我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中TVOC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能力验证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主办,负责统一组织相关验证活动;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承办,为相关验证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二、验证内容、方式及操作要求 (一)验证内容:TVOC(甲醇溶剂样品) (二)验证方式:领取盲样,样品领取后根据检测依据进行实验,TVOC依据GB 50325-2020附录E进行检测。 (三)操作要求: 1.检测前,样品应在室温下平衡放置至少12h,开启前,将样品充分摇匀,开启后无需稀释,立即取样检测; 2.TVOC样品检测方法:参照GB 50325-2020附录E,采用热解吸直接进样的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根据结果计算出盲样中TVOC浓度(μg/mL),最终结果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三、参加对象 凡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有效会员单位并同时获得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检测类别含有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参加。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2日,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请自行在协会官网(http://www.cqssa.org.cn/)下载室内环境污染物中TVOC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1),将报名表扫描件和电子版(word文档)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一并发送至主办单位邮箱422310172@qq.com,报名成功。 (二)样品以邮寄方式发放,邮寄发放时间:2024年1月9 日—2024年1月13日。 五、验证结果上报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应按照承办单位的要求上报以下资料: (一)盖章确认后的结果报告单(附件2); (二)检测原始记录(带气相色谱图谱); (三)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盲样吸附管制备、热解吸进样照片各一张); (四)所用标准物质证书,设备检定(校准)证书(气相色谱仪)复印件。 于2024年1月24日前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cjkyclytech@163.com,邮件主题及压缩文件名命名方式:样品编号-单位名称,逾期不受理上报结果。 六、验证费用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结果公布及运用 (一)以Z比分数的大小作为判定依据:当参加能力验证单位反馈结果Z值的绝对值大于或等于3(|Z|≥3)时,则被评为离群值,表明结果为不满意;当绝对值大于2而小于3(2<|Z|<3)时,表明结果有问题,应引起实验室的注意;当绝对值小于或等于2(|Z|≤2)时,表明结果满意。 (二)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网站公布。 (三)本次验证活动情况(分析报告)将上报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八、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世外桃源广场B座8楼818号,028-84776103)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028-83371792)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