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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措施管理成品住宅装饰装修质量 实行"样板先行"制度

为顺利推进成品住宅工程建设,加强成都市成品住宅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成品住宅工程质量,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并实施《成都市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下简称《管理措施》)。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14日获悉,该管理措施要求新报建的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与土建工程实行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报建,并实行“样板先行”制度。

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

装修与土建一体化报建

根据该《管理措施》,新报建的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与土建工程实行一体化设计,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规范要求。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明确主要材料、部品的性能指标,出具大样图和节点详图。施工图审查合格后,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审图机构审查。

图纸审查机构应严格履行审图职责,保证设计文件质量,重点对装饰装修设计文件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问题进行审查,对设计文件深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新报建的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还应与土建工程实行一体化报建,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

严选材料、部品 实行“样板先行”制度

对于房屋装修,大家关心的首先是设计,紧接着是材料。《管理措施》就此提出,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选用材料、部品,材料、部品应具有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

建设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对进场材料进行复检,进场验收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部品严禁使用,监理单应形成相应退场记录。

《管理措施》还明确了,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先行”制度。具体而言,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标准实施施工工序样板和施工实体样板。施工工序样板应加强施工工艺工法可行性验证,并根据结果及时调整工艺工法。施工实体样板应按不同装饰风格进行实施,施工中应加强试验与检测,实体样板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合格后,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装修施工。

装修施工前 建设单位先“交接验收”

装修前的交接验收非常重要,处理好墙面、地面的开裂、渗漏,才不会对后期装修造成隐患。《管理措施》中就要求,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按检验批进行“交接验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中应对开裂、渗漏等常见质量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明确责任,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责任单位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应牵头每月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施工单位应建立“整改清单”,对照“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应建立“验收清单”,对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进行验收,形成发现、整改、验收闭合制度。

《管理措施》还鼓励成品住宅工程采用BIM技术,推广薄抹灰、精地坪、明敷给水管等先进工艺工法,改进建造方式,鼓励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采用装配式、集成式、模块式装修,提高施工质量,减少成品住宅工程质量隐患。

引入业主监督 可设立业主开放日

装修完成后,使用中出现问题怎么办?《管理措施》提出,建设单位应在住宅楼显著部位张贴《住宅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牌》,并植入质量保修(投诉)受理“二维码”或质量保修(投诉)小程序。

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保修台账,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对业主反映的质量缺陷进行核实处理。

同时,引入业主监督、强化政府监管、严格信用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设立业主开放日,将“施工实体样板”及装饰装修情况向业主开放,收集业主意见,并对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处理。

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三测三查”制度,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主要材料、室内环境、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测;对施工实体样板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三个环节的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对成品住宅工程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管理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实施奖优罚劣。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严丹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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