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市县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农民工服务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就业服务
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实施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动态管理,按季度动态跟踪、更新农民工外出信息。利用招聘会、四川公共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应用程序等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用工信息服务。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作用,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二、加强技能培训
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依托省级劳务培训基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及机构,开展定向、定岗、订单等技能培训;结合新经济新业态和区域人文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开展在线培训。组织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农民工及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三、提供交通便利
强化农民工外出务工往返的交通便捷服务,春运前后组织开通农民工专列(专车)。大力实施春运“暖冬行动”,开设农民工购票服务窗口,在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返乡交界处等地设置问候、交通安全等标语,设立便捷服务点,为农民工提供车辆检修、茶水供应、应急药品供给、道路救援等服务。
四、方便证照办理
协调省外公安机关,开展川籍农民工身份证、出国(境)证件异地办理等业务。各地在春节前后应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证件和各类证明办理便捷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落户政策,推动农民工进城落户。
五、改善居住条件
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各地将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供应给农民工。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农民工基本住房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扩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提高农民工依法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六、确保子女就学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省内流入地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畅通随迁子女入学便捷通道,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和驻外办事处协调省外有关部门,帮助安排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按时就近入学。
七、做好健康服务
加强农民工健康宣传教育,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婚前、孕前检查,免费提供艾滋病、包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检查和治疗,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农民工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督促用工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健康事件。
八、丰富文化生活
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范畴,享受市民化服务。鼓励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规划建设简易实用的文化体育设施和“农民工之家”,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文体服务。支持建设农民工博物馆。开展送文化下乡、进村、入企活动,举办农民工原创文艺作品大赛等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九、优化社保服务
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资源,加快社保卡发行应用,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提供便捷服务。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确保省内外转移接续方便顺畅。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覆盖范围,简化农民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便农民工异地就医结算。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保障工资支付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直发农民工工资、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加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督考核和督查问责力度,打击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注重维权救助
建立完善省际维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农民工工作站和商会组织的作用,协调解决农民工伤残伤亡案件和重大劳动纠纷案件。建立完善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采取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等措施,快速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将农民工维权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
十二、加大创业扶持
完善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按规定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市、县和园区建设,加大财政支持、金融信贷、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政策扶持力度,为有意愿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牵线搭桥,帮助农民工回乡发展。
十三、关爱留守人员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利用寒暑假组织开展留守儿童与亲人团聚等活动。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培育和扶持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组织开展居家灵活就业培训,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健全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等机构,照料关爱留守老人。
十四、落实关怀慰问
组织人员赴省内外农民工集中地深入企业车间、建筑工地,开展演出慰问、走访慰问和心理抚慰等活动。春节期间,乡镇、村(社区)对本地返乡农民工及农民工家庭的走访慰问要实现全覆盖,传达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怀。
十五、倡导志愿服务
鼓励党员干部、大学生、企业家等各界人士和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民工交通出行、权益维护、司法救助和留守照看等提供爱心帮助。
十六、开展表扬激励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服务保障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外务工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先进典型,宣传服务农民工的好人好事。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重视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吸纳农民工中的能人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按规定开展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表扬奖励活动,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市县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农民工服务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就业服务
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实施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动态管理,按季度动态跟踪、更新农民工外出信息。利用招聘会、四川公共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应用程序等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用工信息服务。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作用,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二、加强技能培训
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依托省级劳务培训基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及机构,开展定向、定岗、订单等技能培训;结合新经济新业态和区域人文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开展在线培训。组织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农民工及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三、提供交通便利
强化农民工外出务工往返的交通便捷服务,春运前后组织开通农民工专列(专车)。大力实施春运“暖冬行动”,开设农民工购票服务窗口,在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返乡交界处等地设置问候、交通安全等标语,设立便捷服务点,为农民工提供车辆检修、茶水供应、应急药品供给、道路救援等服务。
四、方便证照办理
协调省外公安机关,开展川籍农民工身份证、出国(境)证件异地办理等业务。各地在春节前后应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证件和各类证明办理便捷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落户政策,推动农民工进城落户。
五、改善居住条件
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各地将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供应给农民工。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农民工基本住房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扩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提高农民工依法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六、确保子女就学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省内流入地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畅通随迁子女入学便捷通道,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和驻外办事处协调省外有关部门,帮助安排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按时就近入学。
七、做好健康服务
加强农民工健康宣传教育,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婚前、孕前检查,免费提供艾滋病、包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检查和治疗,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农民工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督促用工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健康事件。
八、丰富文化生活
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范畴,享受市民化服务。鼓励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规划建设简易实用的文化体育设施和“农民工之家”,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文体服务。支持建设农民工博物馆。开展送文化下乡、进村、入企活动,举办农民工原创文艺作品大赛等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九、优化社保服务
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资源,加快社保卡发行应用,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提供便捷服务。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确保省内外转移接续方便顺畅。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覆盖范围,简化农民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便农民工异地就医结算。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保障工资支付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直发农民工工资、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加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督考核和督查问责力度,打击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注重维权救助
建立完善省际维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农民工工作站和商会组织的作用,协调解决农民工伤残伤亡案件和重大劳动纠纷案件。建立完善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采取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等措施,快速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将农民工维权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
十二、加大创业扶持
完善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按规定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市、县和园区建设,加大财政支持、金融信贷、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政策扶持力度,为有意愿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牵线搭桥,帮助农民工回乡发展。
十三、关爱留守人员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利用寒暑假组织开展留守儿童与亲人团聚等活动。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培育和扶持妇女互助合作组织,组织开展居家灵活就业培训,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健全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等机构,照料关爱留守老人。
十四、落实关怀慰问
组织人员赴省内外农民工集中地深入企业车间、建筑工地,开展演出慰问、走访慰问和心理抚慰等活动。春节期间,乡镇、村(社区)对本地返乡农民工及农民工家庭的走访慰问要实现全覆盖,传达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怀。
十五、倡导志愿服务
鼓励党员干部、大学生、企业家等各界人士和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民工交通出行、权益维护、司法救助和留守照看等提供爱心帮助。
十六、开展表扬激励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服务保障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外务工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先进典型,宣传服务农民工的好人好事。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重视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吸纳农民工中的能人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按规定开展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表扬奖励活动,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