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促进建设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出台 构建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体系
昨日,为深入贯彻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和省、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市建委印发了《促进建设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
构建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体系
《措施》提出推行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制度,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勘查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企业、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等建筑市场主体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构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管理制度。
《措施》提出,将企业信用情况与招投标挂钩,平等地向所有企业开放政府性工程市场,保障民营企业的公平待遇;与企业评优评奖挂钩,将企业信用作为评优评奖重要条件之一;与日常监督检查挂钩,对信用优秀企业免检免查,对信用良好企业少检少查,将信用不良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公平竞争的良性机制。
民企科技创新可获信用加分
《措施》提出,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创业成长创造机会,允许信用良好的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经申请获批后,两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性工程投标不受信用排名限制。鼓励在我市从事建筑业活动满1年且信用评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若成立的子公司满足相应要求,在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两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性工程投标不受信用排名限制,并试行在现有资质类别范围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鼓励民营企业在蓉从事建设活动时重视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加强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的给予0.3-3分的信用加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
在对企业服务方面,《措施》提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一家牵头、分段协调、限时办结”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按照“全流程、全覆盖”原则,将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标准化管理。采取“减、放、并、转、调”等综合措施,全面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平台、审批体系和监管方式,实行“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审批管理模式,大幅压减审批要件,将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总用时压减至90个工作日。
同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的产业化项目中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告知承诺制;逐步推广告知承诺制,探索在非经营性小型配套设施、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装饰装修、改建等风险可控的项目中推行告知承诺制。
构建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体系
《措施》提出推行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制度,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勘查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企业、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等建筑市场主体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构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管理制度。
《措施》提出,将企业信用情况与招投标挂钩,平等地向所有企业开放政府性工程市场,保障民营企业的公平待遇;与企业评优评奖挂钩,将企业信用作为评优评奖重要条件之一;与日常监督检查挂钩,对信用优秀企业免检免查,对信用良好企业少检少查,将信用不良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公平竞争的良性机制。
民企科技创新可获信用加分
《措施》提出,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创业成长创造机会,允许信用良好的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经申请获批后,两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性工程投标不受信用排名限制。鼓励在我市从事建筑业活动满1年且信用评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若成立的子公司满足相应要求,在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两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性工程投标不受信用排名限制,并试行在现有资质类别范围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鼓励民营企业在蓉从事建设活动时重视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加强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的给予0.3-3分的信用加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
在对企业服务方面,《措施》提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一家牵头、分段协调、限时办结”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按照“全流程、全覆盖”原则,将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标准化管理。采取“减、放、并、转、调”等综合措施,全面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平台、审批体系和监管方式,实行“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审批管理模式,大幅压减审批要件,将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总用时压减至90个工作日。
同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的产业化项目中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告知承诺制;逐步推广告知承诺制,探索在非经营性小型配套设施、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装饰装修、改建等风险可控的项目中推行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