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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颁布最严扬尘监测!这6项违规行为占1条就进黑名单!

据悉,《成都市建设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黑名单”制度》)已于11月5日印发,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从事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供应或运维的单位,如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制度》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6个违规行为占一条就要进“黑名单”

    《“黑名单”制度》明确,设备供应、运维单位有以下六条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1、经认定存在传输虚假扬尘监测数据行为的; 

      2、提供虚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或由省级以上的具有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报告的; 

      3、设备维保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PM10日均值)低于国控点或环保标准仪器采集数据40%的设备台数占本单位当月设备总数比例大于5%的;

      4、每月5%以上的本单位设备在扬尘在线监测平台的累计离线率大于15%(含)的; 

      5、设备维保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PM10日均值)低于国控点或环保标准仪器采集数据20%的设备台数占本单位当月设备总数比例大于5%的;

      6、未及时签订运维合同的,未正确报送设备信息(安装经纬度,设备ID号等),设备安装到位后未按要求及时传输监测数据的。

“黑名单”管理期限为半年至一年 期间将被禁入市场

《“黑名单”制度》也对监管措施及管理期限进行了明确——

      对于发生第一至四款的扬尘监控设备供应、运维单位,将实施市场禁入,市场禁入期间设备供应、运维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原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召回,并继续做好原设备的运营维保工作;

      对于发生第五、六款的扬尘监控设备供应、运维单位,则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单位及设备检查抽查频次。 “黑名单”管理期限视违规行为不同而不同,其中对发生第一、二款的扬尘监控设备供应、运维单位“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对发生第四条第三至六款的“黑名单”管理期限为半年。列入“黑名单”管理和从“黑名单”中删除的日期以公告日期为准。

      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市建委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建委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相关证据。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市建委应予采纳。

      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完成了违规行为整改的,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前1个月可向市建委提出解除申请。经市建委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组织验收合格的,在“黑名单”管理期届满时,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建委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对外公告。如在期限届满后,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仍未完成整改,将自动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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