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级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省直新组建和更名机构挂牌基本完成
按照《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我省稳妥有序推进省级机构改革。根据相关节点部署,省直新组建和机构名称变更的部门(单位)挂牌工作已基本完成。
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扶贫开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广播电视局和省医疗保障局陆续正式挂牌。
在此次改革中,我省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不再加挂省中小企业局牌子。优化了省科学技术厅职责,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等划入省科学技术厅,加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整合了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新组建的省自然资源厅整合了原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省农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新组建的省生态环境厅整合了原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原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
新组建的省农业农村厅整合了原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原省农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新组建的省文化和旅游厅整合了原省文化厅、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新组建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整合了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新组建的省应急管理厅整合了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责,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组建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改革方案,我省将省扶贫移民局更名为省扶贫开发局;将省金融工作局更名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省经济合作局整合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职责,省商务厅的外商投资促进与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投资促进行政职责,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新组建的省林业和草原局整合了原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原省农业厅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原省农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管理局牌子。
我省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新组建的省医疗保障局整合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医疗保障行政职责,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全省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召开后,省直涉改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办公会、干部大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会议重要精神和省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本部门(单位)机改任务。多个部门(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推进落实本部门(单位)机改工作。截至目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单位)已实现领导班子或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单位)已启用新印章。(记者 林凌)
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扶贫开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广播电视局和省医疗保障局陆续正式挂牌。
在此次改革中,我省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不再加挂省中小企业局牌子。优化了省科学技术厅职责,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等划入省科学技术厅,加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整合了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新组建的省自然资源厅整合了原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省农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新组建的省生态环境厅整合了原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原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
新组建的省农业农村厅整合了原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原省农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新组建的省文化和旅游厅整合了原省文化厅、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新组建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整合了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新组建的省应急管理厅整合了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责,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组建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改革方案,我省将省扶贫移民局更名为省扶贫开发局;将省金融工作局更名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省经济合作局整合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职责,省商务厅的外商投资促进与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投资促进行政职责,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新组建的省林业和草原局整合了原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原省农业厅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原省农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管理局牌子。
我省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新组建的省医疗保障局整合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医疗保障行政职责,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全省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召开后,省直涉改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办公会、干部大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会议重要精神和省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本部门(单位)机改任务。多个部门(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推进落实本部门(单位)机改工作。截至目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单位)已实现领导班子或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单位)已启用新印章。(记者 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