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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研发投入占同期营收1%以上
        近日,省住建厅出台《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明确申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相关标准,其中,研发投入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1%以上(科技研发企业应达到2%)是硬指标。
  《办法》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划分为部品部件生产、工程应用、科技研发三类。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是指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预制混凝土、钢结构、现代木结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整体厨卫生产企业;工程应用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行业领先的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科技研发基地是指具有较强技术力量、科研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等。
  《办法》明确,申请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年生产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能力达10万立方米以上;年生产钢结构部品部件能力达1万吨以上;年生产现代木结构部品部件能力满足装配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年生产整体厨卫能力达5万套以上。企业生产车间具有较高的现代化生产、加工、检测、吊装等设备,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堆放场地。混凝土、钢结构部品部件已累计在1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30万立方米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应用,现代木结构部品部件已累计建成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
  申请工程应用基地的企业应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含一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与产业能力相适应的标准化水平和技术、资源整合能力,已累计实施1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申请科技研发基地的企业应承担过2项以上装配式建筑方面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主编或参编过2个以上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项。
  《办法》规定,拥有国家、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可优先申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产业基地将优先享受国家、省和所在地相关支持政策,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产业基地。(记者 罗之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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