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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销号工作6月启动

       6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省定于6月启动整改销号工作。

  5月29日,我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方案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问题和1个方面意见建议,梳理了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制定了《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改方案公布后,我省整改工作随之提速,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要求,做好2018年6月、2018年8月、2018年12月和2018年后各年度时间节点整改销号工作,已经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启动整改销号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我省整改销号工作有三项基本原则。首先是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审核销号资料材料,不得随意降低整改标准,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其次是注重整改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逐条逐项抓整改,在销号时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目标全部实现。最后是严格整改时限,要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强化整改措施跟踪管理,确保在整改时限内89项整改任务完成并销号备案。

  在整改销号管理方面,对整改销号工作中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将采取行政约谈、公开曝光、移送追责等措施;对未在时间节点内完成销号、整改未达时序进度的予以严肃问责;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彻底清查,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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