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住建部发布《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
1.4基本规定
1.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周期的安全生产承担首要责任,应提供有限空间作业周边环境调查及水文地质相关资料,并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每周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
1.4.4施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景和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编制施工方案,配置安全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履行作业审批,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检查内容可根据有限空间实际情况制定,参考样式见附录1。
4.2教育培训
4.2.4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应采取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相结合。
1、相关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有限空间专项培训且考核合格。
2、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每季度应开展轮训并考核合格。
3、在施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重新开展培训并考核合格。
4.3作业审批
4.3.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作业前审批制度,施工单位签发作业票,方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4.3.5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时间为当班作业结束时间,且最长不得超过12h。
4.7作业
4.7.1开启出入口时,作业人员应处于有限空间外的上风侧,使用专用工具,严禁徒手开启。可能存在爆炸风险的有限空间,应提前采取气体置换、消除静电等防爆措施。
4.7.3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不宜超过2人。如有超过2人的作业需求,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同时加强通风、照明、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4.7.4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脱卸,正确使用通讯装置,作业过程与监护人员保持沟通。4.7.6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持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2h,应通过轮换作业等方式,避免人员长时间在有限空间内工作。
4.7.7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当重新进行通风和检测,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
4.7.8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有限空间:
1、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
2、呼吸防护用品失效。
3、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或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装备失效。
4、监护人员或监督人员下达撤离命令。
5、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
4.8监护
4.8.1作业班组应在有限空间外,配备专职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4.5.1作业前,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且保持空气流通30min以上。
3.2个体防护装备
3.2.4应按照GB/T18664的规定选择呼吸防护用品,并符合以下要求:
1、经通风,气体检测结果符合本指南要求,且作业过程中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值保持稳定的,作业人员宜携带符合GB38451规定的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或携带符合GB24502规定的煤矿用自救器作为个人逃生装备。
2、经通风,气体检测结果符合本指南要求,但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氧含量异常变化,或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值突然上升的,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GB6220规定的连续供气式长管呼吸器。
3、经通风,气体检测结果仍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原则上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确需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正压式)。
3.4检测装备
3.4.1气体检测报警仪应符合GB12358的规定,施工现场选择和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至少能检测硫化氢、一氧化碳、可燃气体和氧气。选用参考标准,见表1。
1、作业人员需经常进入的有限空间场所,应设置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鼓励安装具备物联网功能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实现有毒有害气体远程监测。
2、在有限空间外部进行气体检测的,宜使用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佩戴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
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我部组织编制了《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3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aqc@mohurd.gov.cn,请提供签字或盖章扫描件和同版本可编辑文档。
2.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施工安全监管处(邮政编码:100835),请在信封上注明“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字样。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