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涉电隐患治理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涉电隐患治理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24年“大排查、除隐患、反违章”暨国庆75周年保供电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4〕56号)要求,大力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及时消除涉电违章施工及涉电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涉电隐患治理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一是要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要针对临时施工用电、涉电安全开展经常性工作检查,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二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配电箱及其他用电材料,要鼓励各项目使用电气监控系统、智能配电箱等先进材料设备。三是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电力线路主管部门、档案部门、电力线路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查询并收集施工范围及影响范围内地上地下电力线路信息,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探测获得的地上地下电力线路分布资料,如埋深、基础形式、位置、线路电压,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上地下电力线路情况进行确认。因未提供电力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全面导致电力线路损坏的和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四是根据施工需要邀请电力主管部门或线路管理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电力安全指导。
(二)勘察单位主体责任。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电力线路安全及勘察施工人员安全。
(三)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设计单位要认真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环境资料,仔细核对设计方案,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施工破坏电力线路和影响电力线路安全情况的发生,并给出安全管理措施建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在基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基坑支护施工及土方开挖对周边电力线路情况,在设计说明中提出支护施工及土方开挖时可能对电力线路的影响及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建议。
(四)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施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在现场施工活动中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二是在施工前要组织电气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涉电线路专项保护安全防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涉电线路专项保护安全防护方案应充分考虑建设单位提供的线路情况及电力线路管理单位的安全建议,针对建筑物构筑物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基坑开挖、打桩作业、塔吊及汽车吊吊装施工及其它可能影响电力线路安全或触电事故的工序提出保护措施。三是应安排持有效证件的电工对工地用电情况进行每日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四是施工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用电和涉电施工安全责任。五是施工单位要建立临时用电管理档案,应包含用电组织设计及涉电线路专项保护安全防护方案的全部资料,涉电安全隐患交底、排查记录、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用电技术交底资料以及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等内容。六是临时用电工程及涉电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验收,必要时邀请电力管理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一是监理单位要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环境资料,有针对性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涉及电力线路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管理规定。二是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监理,对关键涉电工序做好旁站,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危及电力线路安全或触电事故隐患时,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是加强工地临时用电及涉电安全隐患抽查检查、验收。四是审核电工持证情况。
二、加强排查,消除隐患
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对照《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涉电隐患和临时用电检查清单》开展临时用电及涉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触电、涉电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如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1.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巡查检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按要求编制及审批。
3.电工及其他用电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焊工是否持证上岗;针对潮湿等不良施工环境用电人员(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基坑、隧道、地下室积水等潮湿环境及雨季施工临时用电是否存在电线破损泡水、用电电压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二)涉电隐患治理情况
1.是否收集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上地下电力线路相关资料,是否存在建筑物构筑物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情况,是否与相关电力线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咨询安全措施。
2.涉电线路专项保护安全防护方案是否按要求编制及审批。
3.针对施工工序可能影响电力线路安全及造成触电的施工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4.基坑开挖、打桩作业、塔吊及汽车吊吊装施工及其它可能影响电力线路安全或触电事故的工序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生活用电管理情况
1.办公生活区是否存在电线私接乱拉以及使用插座、花线、大功率电器、私自生火做饭等情况。
2.办公生活区是否规范临时用电管理,是否明确责任人员,是否设置临时用电安全提醒、警示标志。
3.是否存在从生活区办公区拉线给电动汽车及自行车充电的情况,工地现场确有需求的须另外拉设专线安装充电桩,充电桩安装位置、配套消防设施应满足消防及其它部门相关文件要求。
三、严格精准执法,强化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将临时用电及涉电隐患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督促责任主体强化临时用电、涉电隐患安全管理,提高用电涉电安全意识。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标准化考评、大检查等工作,突出重大节假日、雨季汛期和高温季节用电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责任企业整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约谈、动态记分、诚信记分、行政处罚等措施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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