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长期停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长期停工项目安全管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监管盲点,防止失管脱管,全面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长期停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监管底数
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日常巡查和房屋市政工程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长期停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摸底,及时掌握项目动态,明确停工时间、项目安全生产现状、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等内容,常态化建立项目台账,全面了解项目情况,开展定期巡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各地住建部门要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基坑(边坡、沟槽)、临建设施等重大危险源安全情况,进行充分研判安全风险以及可能给周边环境(建筑、市政道路、行人、地下管线等)造成的影响,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隐患问题,并做好现场和周边影响区域的安全防护,防范高空坠物、坍塌等事故,确保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深化深基坑隐患排查整治
深基坑工程要严格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施工,对于即将超期的深基坑,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延期评审、监测方案评定、专家回访、监测巡查、加固抢险、应急管理等重要措施。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对长期停工项目深基坑开展巡查,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报告属地住建部门,必要时可采取回填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雨季汛期应加强巡视检查并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定期组织抽排基坑内积水,切实消除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整治
深入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长期停工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结构件、连接件、附着装置齐全完好稳固,清理建筑起重机械上部的一切零星物品,防止出现高空坠物。长期停止作业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应安装防攀爬装置,并在塔机与相邻塔机及周边建构筑物之间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放松回转制动,确保塔机回转部分能自由旋转,避免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因回转锁死而造成安全隐患,极端天气结束后及时将起重臂端调整至项目规划范围内。对塔机起重臂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应将起重臂调整至安全范围内或拆除塔机,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的需要结合现场情况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随意处置、放置不管。同时,定期安排专业测量人员对起重机械的垂直度和基础沉降进行测量并记录,发现垂直度超标或不均匀沉降的情况,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坚决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无法进行整改的塔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一律进行拆除。
五、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企业对停止使用的电线、电箱等全数切断电源,张贴封条,对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防火、防爆、防泄漏等措施进行封存管理,并定期检查。做好停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项目值班人员禁止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使用明火,杜绝违规用电导致火灾、触电和烟气中毒事故。对违规使用醇基燃料、施工现场临时板房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作为芯材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六、加强项目现场安全防护
各地住建部门要紧盯冰冻雨雪、大风强降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停工期间做好封闭管理和专人值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停工项目周围应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安全防护,杜绝停工项目发生高坠等事故。
请各市(州)认真落实排查整治要求,于5月15日前报送房建市政工程长期停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