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发布《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2024年2月1日后新立项的住宅工程,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建设单位负首责!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宜少于 7 天/层!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首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住宅质量通病防治的组织与实施。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施工工期。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宜少于 7 天/层,不应少于 5 天/层。
凡涉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的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逐条列明修改部位、修改原因,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审图程序再次进行施工图审查。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文件规定,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群众反映突出的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我委组织编制了《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2024年2月1日后新立项的住宅工程,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