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试点“买工程保险可代替监理”

“以前,工程造价的3%用来请监理公司;现在,同样费用买保险,既有监理服务,又有保险兜底。”8月30日从宜昌市猇亭区住建部门获悉,由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财险”)承保长堰堤小学综合楼工程于8月25日出单,标志着我省探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替代工程监理制度改革正式落地,“买工程保险可代替监理”在湖北省属首例。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简称“IDI保险”),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受益人为房屋的中小业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该险种保险期限最长达10年。

今年7月,为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宜昌市猇亭区推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保险代替监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以“保障质量、控制成本”为核心,《实施方案》标明两类适用情况:一类是政府投资项目,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2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另一类是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实施监理。

今年4月,住建部曾提出,要建立房屋保险制度,以市场化的手段推动完善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宜昌市猇亭区住建部门表示,改革实现多方共赢。既能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还能先行赔付,让业主无忧。同时,保险收费较工程监理费低,还可取消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试点“保险替代工程监理”,将为下一步探索如何衔接好“房屋保险制度”打下基础。

据了解,2023年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清单中,提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探索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替代工程监理制度,由省住建厅负责,在孝感市、猇亭区、兴山县、秭归县、荆州区、洪湖市、建始县、咸丰县、来凤县9个地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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