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开展农房建筑活动管理试点

近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本市农村住房建筑活动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拟对松江区所有涉农乡镇、浦东新区航头镇、嘉定区徐行镇、奉贤区庄行镇、青浦区金泽镇先行开展试点,鼓励其他涉农区相关乡镇参照试点要求自主探索,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筑活动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将按房屋用途、危险等级,分类分级规范农房新建、存量房屋改扩建用于经营等建筑活动的管理,结合农村特点,探索建立差异化、简便化的管理模式,用一年左右时间积累总结经验,有序建立健全新建和改扩建房屋建筑活动管理的长效机制。

  落实分类管理,对集体建房(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造)在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后,向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农户个人建房,要重点强化现场施工、施工图纸、施工队伍等管理环节。

  严格施工管理。乡镇政府在现行开工查验、竣工验收两道环节上,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求。施工过程中,由乡镇质量安全专管人员落实施工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开展抽查和考核,建立区和乡镇两级监管台账。竣工后,由乡镇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结果备案到区级部门。

  严格施工图纸管理。施工图纸可由建房村民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由乡镇政府统一购买设计服务,选用乡村建筑师等专业设计人员设计或对通用施工图集深化设计,设计方对施工图纸质量负责。

  严格施工队伍管理。村民建房可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由乡村建设工匠组成的施工队伍承担,签订建房协议。压实施工方责任,建房协议要明确质量员、安全员,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和质量保修期等。施工队伍应按照施工图纸、建房协议以及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程等开展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严格施工铭牌管理。乡镇政府落实村民建房施工铭牌公示制度,施工铭牌如实公示房屋立面效果图、总平面图,建筑面积、层数、高度,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施工质量员、安全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严禁既有农村住房违规加层加盖、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经批准允许改扩建用于经营的农村住房,参照限额以下小型项目管理对其建筑活动实施监管,开工前加强属地备案和信息报送,选择有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对于农村住宅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需委托市房管部门公示名单内的检测鉴定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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