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建设工程范围

近日,省地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辽宁省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审批权限、行政许可流程以及各部门监管职责人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我省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建设工程范围。

据介绍,2022年国务院将“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纳入行政许可事项。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提升我省重大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省地震局会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等单位,就规范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等内容,组织专家论证,联合印发《通知》。该《通知》的印发,也是自2015年“放管服”改革以来,针对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的首次修订,为提升重大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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