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的通知》。
通知要点
确保每一在建工地都能规范填写《安全日志》。
建设单位每季度将施工企业填写《安全日志》的检查情况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将《安全日志》是否规范填写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发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敷衍塞责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填写说明及要求
一、填写说明:从业人员履职
(1)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无证、持假证、持失效证书上岗等违法行为。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持假证、持失效证书上岗等违法行为。
(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二、填写要求
(1)本施工安全日志由施工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项目当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1.存在危大工程或超危大工程施工的;2.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
(2)当日发生的事情应在当日的施工安全日志中记载,不得后补。记录时间要连续,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止,逐日记载,不得中断。
(3)施工单位应当每月收集归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日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进一步压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写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以下简称《安全日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推广施行。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广。规范填写《安全日志》是我省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推广,确保每一在建工地都能规范填写《安全日志》,进而将责任触角延伸到一线末梢。
二、强化督促,严肃执法。各级住建有关主管部门要和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规范填写《安全日志》,做到查有所记、实查实记、严查实改。建设单位每季度将施工企业填写《安全日志》的检查情况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将《安全日志》是否规范填写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发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敷衍塞责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日志》的内容进行优化和细化,鼓励施工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安全日志》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