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制定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以下简称“整治措施”),着力解决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整治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精准识别、准确判定、制订方案、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对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不同情节进行提级调查或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整治措施,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逐一列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内容,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日志”管理,全面压实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要加强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评优惩戒、资质惩戒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项目,按照不同情节给予限制参与评优评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记录不良行为并通过“信用云南”网站公示。
要压实行业监管部门管理责任,按规定配齐配强监督人员,实行差异化管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工作人员,坚持一案双查,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