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若干规定》,明确监理单位出现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4种行为,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过去,我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工程监理市场时,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监理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若干管理规定》。但近年来,工程监理市场恶意压价、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现象屡禁不止,工程监理企业服务模式单一、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区工程监理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我区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今年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增加了包括施工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要求、建设工程现场监理部人员实名制管理、区外进宁监理企业信息报送、监理报告制度、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6方面的内容。
对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监理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机构代码、个人姓名、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部门、管理期限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宁夏)”,并将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