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建局下发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
2023年5月10日,我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自觉性
当前,全市建设工程全面进入施工高峰阶段,易出现抢工期、赶进度而忽视风险防范、安全防护等行为,是高处坠落、火灾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和此次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省、市安全工作部署,全面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盯住施工现场关键人,组织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强化末端落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按照《徐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治理,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及时开展安全问题隐患自查自纠,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
一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督促施工企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息时间,严禁盲目抢工期抢进度行为、违法违规强行冒险施工行为。要严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到岗履职和班前安全“晨会”、“安全日志”等制度落实情况;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要突出危大工程检查。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做好高支模、深基坑监测,及时清除基坑周边堆载,强化预防基坑坍塌的应急消险措施;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徐住建发〔2022〕171号)落实,加强起重设备的监控和维保,保证起重设备安全性能,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加强危大工程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岗前教育,强化班前安全提示和交底,规范施工现场操作行为,严禁冒险违章作业。
三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扎实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整治。要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动火及电焊作业管理,在高空进行电焊或切割作业前做好下方可燃物的清理或防护,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管理和检查;严禁出现门窗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问题,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以及火灾等事故;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数量充足。
四要加强暑期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要按照《关于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施工企业针对雨汛恶劣天气、高温作业等特点开展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严禁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三、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法律法规宣贯,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管牢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的源头,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工、并依法依规查处;要依照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等文件要求,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发生;要督促在建项目部细化应急预案,提前落实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