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以“系列专项活动”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决定以高处作业专项治理行动作为本月小专项,突出治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挑脚手架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时间安排
(一)在建项目自查(4月中上旬)。全市参建各企业应对我市范围内承建项目以逐项目、逐设备的标准对高处作业、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与整改记录经有关参建各方签字确认后上传至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
(二)主管部门督查(4月下旬)。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在建项目的10%,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省安管系统开具检查记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市住建局督查。市局将在“四不两直”常态化督查中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及主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对完成情况不佳的项目和地区予以通报。
三、重点内容
(一)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参建各方应制定本单位的高处作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项目参建各方制定和细化在建项目高处作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明确企业和项目检查部门、检查范围、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拨付包括高处作业施工在内的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对涉及防高坠事故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参与防护设施和危大工程验收,开展高处作业重点巡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开展防高坠、反三违巡查及日常隐患排查治理。
(二)高处作业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等应当严格按照危大工程五大环节管理。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中应当包含高处作业内容,针对辨识出的高坠事故风险,按规定制定防高坠专项施工方案,根据不同的施工类别和施工区域,明确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程序应当到位;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现场高处作业应当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检查、验收到位,不得存在违反《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中相关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
(四)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房建市政模板支撑工程及承重支撑体系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建管〔2021〕82号)等文件要求,在高支模工程中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材料应当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合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系列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开展每月小专项治理工作,组织辖区在建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坚决落实整改。要系统分析本地区检查数据,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制度性防范。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4月28日前将小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检查数据汇总表(附件)上报我局。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