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 作决策部署,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 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 号) 要求,强基固本,力求补齐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 不足和短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围绕房屋市政 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五大任务,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 础,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聚焦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和 施工环节,精准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 效,全力压降房屋市政工程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 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1.强化重点部位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分析我省 事故多发部位、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企业针对高处坠落等事故占比较高的事故类型,着 重查找作业环节、发生时段、作业人员工种和部位管理漏洞。对模板坍塌、起重伤害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类事故,着重对事 故直接原因、隐患发生部位等进行分析。分类查找企业安全体 系运行、施工现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事故隐患防范重点内容, 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和隐患排 查整治。 2.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以“逐企业、逐项目、 逐设备”为标准,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搭设、起重机 械安拆等危大工程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加强预防高处坠落、 有限空间作业和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开展不少于 2 轮全覆盖排查。市(州)级住建部门在完成本级 监管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对下辖县(市、区)监管项目 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 2 次。 3.建立完善事故隐患“三项清单”制度。建立房屋市政工 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三项清单”制度, 各在建项目根据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填写“三项清单”,注明整 改情况,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报送。各地住建部门根 据项目报送和日常监督情况动态更新辖区“三项清单”并建立 台账,加强对清单相应隐患整改和事故险情处置情况检查巡查, 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 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 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1.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走深走实。继续推进《湖北 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应用和实践》的实施应用,综合前期应用和近期标准规范更新 情况,各地要对地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 1 次修订,细化落 实《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 起重机械、施工用电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督促 103 家工程质 量安全手册示范企业结合自身管理模式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 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2.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出台《湖北省建筑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湖北省建筑施 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细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职责。督促企业 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 季度至少带队开展 1 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 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 1 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 面排查和 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狠抓工程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督促企业严 格落实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将带队带班检 查记录纳入项目安全管理台账备查。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按规定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日志”制度,项 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当日岗前教育、危大工程施工、现场高风险作业、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如实记载,形成当日 安全日志并签名后上报项目安全负责人。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 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倒查项目关键 岗位人员 3 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 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 依法处罚。4.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效能。各地要根据《湖北省房屋建 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21〕3 号)要求,规范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制定监督计划,保障监督 检查频次,强化层级监督指导,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地。加强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通过增加一线监督人员、借助社 会资源等方式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保障监督车辆、工具配备,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一线监管人员至少开展 1 次 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和能力水平。 1.深化安全监管系统运用。充分利用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 监督系统 app 开展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 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 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 脸识别等工作。 2.推进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全省安全监督信息、起重 机械监管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部分地区自有信息系统数据 实时对接质量。2023 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 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 级协同监管。 3.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房屋 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加大智慧工地试点项目指导 力度,倒排工期, 2023 年 6 月底前,基本实现市区建设项目 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全覆盖。2024 年 6 月底前,实现全省房 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和提高项 100%全覆盖。推广 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测技术,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拆 卸标准化操作安全监控、操作人员身份识别和声光报警装置及 相应管理软硬件。鼓励安装使用限重限位监测、塔机防碰撞和 吊钩可视化跟踪等装置。重点推广使用基坑检测监测、高支模 监测信息系统。安全监测装置终端应与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 督系统实现数据信息互通,为各地住建部门安全监管和分析研 判提供依据。 1.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 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 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工、 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或吊销资质、吊 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四查” 工作,加大事故责任追责力度。坚持“宽进、严管、重罚",实 现由重资质和企业的静态监管,向重现场和企业从业人员建设 行为的动态监管转变。 2.严格生产安全事故督办。事故发生后,涉事建筑施工企 业在省内所有在建项目停工,全面自查整改,项目所在地住建 部门要严格复查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方可复工。事故所在地市 (州)级住建部门要对事故项目市场行为和监理单位履责情况 进行检查,对相关施工企业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按要求将 检查和复核结果报送省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不合格或对 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暂扣或撤销其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 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规范事故报送程序,确保事故详细 信息 48 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 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及时了解 和掌握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在调查报告批复后的 10 日内,通 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填报事故调查结果,上 传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文件等附件。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 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4.实施差异化监管手段。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紧 盯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 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 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 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3 年 4 月 20 日)。各地 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于 4 月 20 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对辖 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全面落实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州具体实施措施请于 4 月 20 日前报省厅。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隐患排 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巩固提升各项活动。要围绕治理行动 重点任务,于 2023 年 6 月底前,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 程在建项目进行第 1 轮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 改;2023 年 9 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完 成第 2 轮全覆盖排查。市(州)住建部门对下辖县(市、区) 督导检查与 2 轮全覆盖排查同步开展。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房屋 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3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各地要通过开展治理行动,及时补齐安全生产短板和 不足,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及时报送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形 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于 2023 年 12 月 25日前将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各地治理行动工 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全省情况 汇总后报住建部。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 峻性和复杂性,把开展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作为保障当地平 安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各地住建部门要成立工作专 班,周密部署。要统筹好国家和省、市住建部门部署的各类安 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坚持“属地检查为 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 负担。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联合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应急 管理、公共资源管理等部门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肃查 处。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三场”的联动,加大不 良行为公示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严格工作督导。各市、县住建部门要继续按要求通 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 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对报送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应留 存处罚决定书等作为佐证材料备查。各地要加强层级督导,确 保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将对各地相关开展情 况进行通报和重点督办。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 新媒体矩阵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 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 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