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起,北京市拉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检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22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安发〔2023〕2号)、《关于开展住宅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9〕334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23〕27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23〕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安全质量教育培训体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质量信用体系、安全质量责任体系建设,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23年4月组织开展全市在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组

根据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成立联合检查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检查工作。

(二)设立联合检查小组

由市监督总站、施工安全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市执法总队联合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质量、市场行为监督机构及行业专家共同组成5个联合检查小组。各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市监督总站、施工安全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市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监督总站巡查科室主任担任。

二、检查范围

联合检查小组的检查项目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随机抽取。重点抽查以在施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23年4月3日至4月25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

二是混凝土结构、防水工程、外墙外保温、建筑外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情况。

三是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报审情况。

四是技术交底及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验收等重要工程资料签署情况。

五是施工单位施工过程控制及精细化施工水平情况,施工现场工艺样板间制度落实情况。

六是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

七是参建主体落实建筑材料、钢筋质量、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现场使用等环节主体责任情况及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场监理制度情况。

八是《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京建法〔2015〕1号)、《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14〕20号)、《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北京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工作实施方案》(京建发〔2019〕130号)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参建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及组织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体验式培训教育情况。

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审、论证、验收与执行情况。

四是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五是《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实施方案》中2023年度建筑施工领域治理内容落实情况。

六是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关资料移交情况。

七是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高处作业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棚、安全平网、安全立网的设置情况。

八是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审情况。

九是“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审查与持证上岗情况。

十是安全防护用品进场检验情况。

十一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组织演练情况。

十二是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情况。

十三是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情况。

十四是现场施工围挡的美观性、严密性、牢固性。

十五是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消防应急预案以及现场消防通道及应急通道管理、安全防护工作情况。

十六是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情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电动三(四)轮车、电动手推车等电动施工机械车辆的统一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划定停放充电区域进行集中停放充电。

十七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情况,加强对深基坑开挖、大型起重设备、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严防坍塌、火灾、中毒、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三)市场行为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施工发包承包情况: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情况;承包单位资质与承揽工程范围匹配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工程、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情况: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与执业范围匹配情况。

三是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劳务管理体系建立情况;专职劳动力管理员设置情况;劳务作业人员备案情况;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情况。

(四)扬尘管控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扬尘治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二是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大风、空气重污染等极端恶劣天气期间严格按照预警要求落实应急措施。空气重污染预警标识牌按规定对外公示。

四是进门查证出门查车记录及车辆冲洗记录是否建立台账。

五是施工现场实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

六是工程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降尘。

七是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八是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

九是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使用和管理远程视频监控。

十是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消纳情况进行备案、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

十一是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信息编码登记,施工单位对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

(五)施工现场垃圾分类管理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要求开展检查。

(六)新冠病毒防控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联合检查小组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为做好此次联合检查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质量、市场行为监督机构结合工作实际选派安全、质量、市场行为检查人员各1人参与联合检查工作,市监督总站根据检查日程对各区检查人员进行统筹安排。请各区安全、质量、市场行为监督机构于3月27日16时前,将参加此次检查工作人员信息填入《2023年上半年联合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aqjdgls@126.com。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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