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建立统一的地下设施隐患标准,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短板,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导则》要求,遵循系统治理、精准施策的原则,明确隐患对象识别、排查评估、验证、信息化管理、隐患整治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体系,推动各地提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效率和精准度。
按照《导则》,隐患排查对象包括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设施、废弃工程、无权属管线或设施等。其中,管线及设施竖向交叉位置应列入重要的隐患排查对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住宅小区、其他居民区等内部设施的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对象识别采用现场踏勘初步评估和资料自查两种方法相结合,综合考虑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年限、重要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制定隐患排查内容,从而及时掌握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隐患分布,掌握隐患数据。
根据隐患排查对象识别结果,广东省要求对其开展现场排查及评估工作,综合考虑结构性及功能性使用状况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确定隐患等级。及时对文本信息、影像资料进行入库管理,对隐患点隐患等级空间落图和隐患内容进行标注。据介绍,根据隐患点产生的后果,隐患等级主要分为I、II、III级。排查过程中能“现查现改”的一般维修维护类问题无需列入I、II、III级隐患等级。待鉴定评估隐患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验证排查。
广东省要求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隐患点情况全面纳入城镇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为科学管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提供信息化平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系统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及共享机制,通过隐患信息采集、上报、排查和处置反馈等功能,实现隐患排查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流程化管理,并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一网统管”城市运管服平台等充分对接,为城市空间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要求在隐患整治的同时采取措施,严禁整治的实施导致其他地下设施隐患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