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实施后,河北省采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

《规程》适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管理。《规程》包括总则、术语等七个部分,重点对整机报废条件、使用年限规定、重要结构件报废、报废整机及部(构)件的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来划分,使用单位不能很直观的判断设备停用年限;现采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据悉,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省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型号和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与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发展的现状已不相适应。为适应现代建筑施工标准化、信息化、工业化和机械化的发展要求,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的专业化发展的需求,促进施工企业采用具有先进、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我省对《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作出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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