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权限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根据通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要由建设单位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申请,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一次性告知意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后,申报材料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技术审查(结构复杂审查难度大的为10个工作日)。专项技术审查通过后,核发审批意见书,并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建设单位、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有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申报审批的,勘察单位未按现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相关要求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按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专项审查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落实的,施工单位、监理机构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监管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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