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砥砺前行、埋头苦干,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十年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三秦百姓住有所居。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29.4平方米增长至38.5平方米;保障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31.22万户、中等以下收入家庭70.49万户、低收入家庭28.83万户、低保家庭14.8万户;全省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由344.48万人增长至453.56万人,累计缴存总额由1116.22亿元增长至5047.13亿元;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349个、惠及城镇居民90.36万户,新增地面普通停车位63822个,新增公共绿地、文化休闲和体育健身场地1588片。
据介绍,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棚户区改造工作先后3次获得国务院激励表彰。
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十年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宜居安居放在首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在转变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改善环境质量、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
全省城市建成区面积由863.51平方千米增长至1526.97平方千米;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523.82千米;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个、名镇7个、名村3个;新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1个、名镇19个、名村18个,历史文化街区55片、历史建筑717处;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由27.63%、33.45%增长至37.63%、41.7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9平方米;省级以上园林县城覆盖率达到98%;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79%;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2.65%;县城及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73%;5座城市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西咸新区、铜川市成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宝鸡市荣获2021年联合国人居奖。
乡村建设得到长足发展
十年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4.04万户,有效解决了172.33万农村人口的住房安全问题,146.0414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了保障;35个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分别完成投资1017.27亿元和293.08亿元;128个镇跻身全国重点镇,14个镇被评为中国特色小镇;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773个,建成示范农房12033户;蓝田县、杨陵区2个县区和董岭村等4个村入选全国第一批共同缔造活动精选试点县区、试点村;113个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陕西省连续三年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中排名位居全国前三,2020年排名第一,获得国务院激励表彰。同时被作为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典范,在改革开放40周年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成就展上进行展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被国务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十年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放管服”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建筑业总产值由3540.8亿元增长至9176.4亿元,占全省GDP的8.97%;建筑业从业人员由79.1万人增长至143.3万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由4家增长至36家,特级企业数量排名全国第八;勘察设计企业数量由710家增长至1785家;8人当选全国勘察设计大师,获评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182项;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由50万平方米增长至4424.81万平方米;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覆盖率达100%,平均精简审批事项24项,压减申报材料50%以上,审批时限压减至103个工作日;22类534个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全程不见面、办事零跑腿”;获得鲁班奖70个、国家优质工程奖126个;授予465个项目“长安杯”奖;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结时间平均比法定时限分别缩短50.6%、3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从“接得住”“全面接”到实现“做得好”。
十年奋斗路,逐梦再扬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紧紧围绕新时代赋予的新任务,奋力谱写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