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管

    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屋隐患治理的关键依据。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规范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行为和执行标准,为危房治理提供可靠依据,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安全风险。

  按照“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排查整治机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分领域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以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等房屋建筑,及时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同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鉴定机构的鉴定标准、委托条件及鉴定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加强对鉴定机构监督检查,结合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等工作要求,对鉴定机构进行随机抽查,重点对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员信息、鉴定操作流程等进行抽查。对存在转包、挂靠、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纳入重点监控名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直至清除出检测鉴定市场。

  此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积极运用、科学研判鉴定结果,做好房屋安全风险防范。其中,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人员聚集的危险公共建筑,立即按照鉴定报告处理建议做好分类处置;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 备案编号:蜀ICP备2022006121号-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四川大学科研综合楼(世外桃源广场)B座8楼818号
邮编:610041 E-mail:scahyfwb@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