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两人死亡,又是升降机拆除作业惹的祸,泰州市责令事故相关单位所有在泰州市范围内的项目一律停工整顿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一起导致两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据悉,2021年10月26日上午1250分左右,泰州市姜堰区桃源雅居二期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2021年10月26号中午12时50分左右,姜堰区桃源雅居二期 18#楼,发 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当时江苏某建筑有限公司工人正在进行18#楼 的施工升降机拆除作业,,两名工人站在西侧吊笼上方 (未系安全带)拆除位于17层由上而下笫一道附墙时,导轨架突然发生倾覆,导致两名工人从高处坠落,被紧急送往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后伤者朱某均经抢救无效死亡 )。 目前,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后,泰州市住建局作出了如下处理:
(一 )责令事故施工企业泰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所有在泰州市范围内的项目一律停工整顿,经全面自查并彻底消除隐患,报项目所在地安监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 )责令专业分包单位江苏某建筑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拆卸业务三个月。
(三 )责成姜堰区隹建局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停工整顿,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参建各方限期整改闭合到位,并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对事故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业主代表、 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约谈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安全监管处各案。
(四 )根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从11月份开,对泰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泰州地区承接的所有项目实施6个月重点监管,各地、各相关单位督促企业和项目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内把 《建筑施工事故企业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表》报送至泰州市住建局安全监管处,同时加大检查督查力度。
(五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对项目现场施工单位泰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江苏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出在泰州市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 3个月的处理决定,自通报之日起生效。提醒各施工企业慎重选择江苏某建筑有限公司作为起重设备安拆单位,各市 (区 )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单位在起重设备安拆时的安全监管。后续将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据悉,2021年10月26日上午1250分左右,泰州市姜堰区桃源雅居二期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2021年10月26号中午12时50分左右,姜堰区桃源雅居二期 18#楼,发 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当时江苏某建筑有限公司工人正在进行18#楼 的施工升降机拆除作业,,两名工人站在西侧吊笼上方 (未系安全带)拆除位于17层由上而下笫一道附墙时,导轨架突然发生倾覆,导致两名工人从高处坠落,被紧急送往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后伤者朱某均经抢救无效死亡 )。 目前,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后,泰州市住建局作出了如下处理:
(一 )责令事故施工企业泰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所有在泰州市范围内的项目一律停工整顿,经全面自查并彻底消除隐患,报项目所在地安监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 )责令专业分包单位江苏某建筑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拆卸业务三个月。
(三 )责成姜堰区隹建局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停工整顿,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参建各方限期整改闭合到位,并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对事故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业主代表、 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约谈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安全监管处各案。
(四 )根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从11月份开,对泰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泰州地区承接的所有项目实施6个月重点监管,各地、各相关单位督促企业和项目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内把 《建筑施工事故企业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表》报送至泰州市住建局安全监管处,同时加大检查督查力度。
(五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对项目现场施工单位泰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江苏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出在泰州市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 3个月的处理决定,自通报之日起生效。提醒各施工企业慎重选择江苏某建筑有限公司作为起重设备安拆单位,各市 (区 )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单位在起重设备安拆时的安全监管。后续将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