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高质量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之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明确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转变城乡发展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三大领域的具体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升城市和乡村发展质量决策部署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目标和任务。

一、绿色发展引领城乡建设进入新阶段,《意见》发布正当其时

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城镇和乡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空间,是人居环境的重要形态,是城乡生产和生活活动的空间载体。城乡建设不仅是物质空间建设活动,也是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的行动载体。在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住房水平显著提升等伟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城乡建设仍存在不够整体、不够系统、不够宜居、不够包容等显著短板,追求数量和速度以及忽视节能降耗、忽略排放治理的粗放型建设模式有待转型。

《意见》系统构建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转型的基本方法论。一是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出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二是从整体与系统思维出发,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生长性。三是处理好效率与均衡的关系,提高城乡建设的资源、能源和生态效率,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均衡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四是处理好公平与包容的关系,促进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让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发展。五是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继承中发展,彰显特色风貌,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意见》绘就了城乡建设发展的清晰路径与美好蓝图。《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的总体目标,为开展城乡建设工作指明方向。到2025年,通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和有效转型,“城市病”问题将能得到缓解;到2035年,将全面实现城乡建设的绿色发展,并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

二、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更好地实现文脉传承

《意见》从保护传承体系、资源普查、保护制度、监督机制和修缮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对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效能、更好实现城乡文脉传承作出了系统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在城乡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全面的保护体系传承悠久文脉。城市和乡村是文化的容器,文化是城市和乡村的灵魂,新时期城乡风貌特色的营造,应该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定文化自信,延续悠久文脉,彰显中国特色。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有利于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中国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全方位展现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建立一个完善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应以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在设计或改造旧城区时应尊重城市传统,善待城市历史,对各类城市历史风貌要素进行保护,尽量保留历史文脉的载体,并加以保护和维修,使之成为传承城市文脉的纽带。旧城中的历史建筑、文化标识物,应尽量予以保留和保护,而功能形式濒临淘汰的建构筑物,应以开放的态度对待,通过更新改造,赋予其新的功能和象征意义,这是规划设计中对城市传统和文化进程的尊重。如今,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更多的旧区面临改造和更新,在对待其现状肌理时,应尽量保留时光流逝的痕迹,秉持保护性更新和再利用的理念,使之在未来也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保持自身的历史意义。这种观念和做法符合城市更新代谢的基本规律。

在新区建设中要注重体现城市的历史风貌传统。在设计新城区时应注意新旧城市文脉的联系,需要充分结合地域文化,尊重地域特征,延续历史风貌,强调在横向空间维度上的呼应与衔接,使现代元素与历史元素有机融合,能够和城市旧区产生文脉延续与对接。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要避免城市中的现代建设对传统空间的挤压、侵蚀,要处理好新旧城区的边界,既要保护传统老城区的物质空间,也要不断扩展并延伸传统文化空间的影响力,将城市文脉延续到新城区进行渗透,带动周边片区、区域文化发展。通过城市设计处理好新旧城区之间的自然过渡,依托水体、山体等自然要素,建设公园、绿道等可进入的公共空间。

三、以绿色发展为主线,提升区域和城市群竞争力

《意见》提出了从资源有效配置、空间格局、住房建设、生态环境改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五个方面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的具体举措。这些举措以生态文明为根本、以互联互通为基础,有利于发挥城市的内生动力、发挥城市的比较优势。

促进城市间生产、生活、生态共建共享是区域和城市群发展的共同出发点。我们认为,一个具有绿色发展理念的区域与城市群竞争力是全面均衡的城市群竞争力,这样的城市群不是大城市的“独角戏”,而是在大城市的带动下,通过生产、生活、生态的全方位共建共享,形成城与城、城与乡的共同发展。可以说,城市群竞争力重点在于对城市群资源要素与发展效益的共建共享。通过生产、生活、生态要素的共建共享,从而提升城市群的竞争力。

共享的城市群能够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体系。共享的城市群能在区域层面建立以创新为引领、以设施网络为支撑、以发挥比较优势建立差异化的产业分工体系的共享生产体系。区域内各城市能通过航道、高铁、轻轨等交通网络建设,促进区域资源要素的快速流动,构建起区域内畅达体系。以设施网络为支撑,各城市能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紧密联系的产业链、多样化的产业分工,城市群内的城市能共享生产体系。共享的城市群更能建立以共享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为主的共享生活体系,区域内各城市的居民能共享自身城市缺乏的大型服务设施,享有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形成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福祉。共享的城市群还可以建立城市生态、农业基底的共享,促进城市群的青山、绿水、蓝天、绿廊的共建共享。

绿色发展可有效提升区域与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绿色发展能帮助区域与城市群取得更高的生产效率、运行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绿色发展更具有区域观,能从区域尺度来解决城市之间的问题,促进产城融合,形成多中心的区域空间结构,城市运行效率更为高效。绿色发展能助力区域与城市群获得更为高品质、宜居的城市空间和人居环境。对跨流域污染的协同联防共治以及绿色生态网络的共同建设,从而形成高品质的环境,建设更为宜居的人居环境,承载更为低碳绿色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些综合生态环境效益能带来城市整体价值的提升,推动城市以新的生态优势在区域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持续创造价值。

四、促进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意见》从人民日常生活资源能源消耗、绿色家居、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建设等方面,对进一步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的举措进行了部署。

绿色生活方式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推动力。我国政府已向全球作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减碳领域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工业生产的终端用户,居民相关的碳排放在社会总碳排放中占有不小的比例。绿色的生活方式是实现绿色发展重要的保障,倡导绿色消费的价值观能够有效引导生产向绿色发展转变,促进循环经济的形成和持续发展。通过对绿色消费的积极倡导,可以促使涉及居民出行、居住、休闲等各个领域向绿色生产转变,让居民可以充分享受到绿色发展所提供的优质生态产品、生活产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需要多方面形成合力。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向广大民众长期倡导绿色生活、共建共治共享的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居民积极使用绿色的产品,动员周围居民一起参与到绿色志愿服务中,让绿色消费、绿色出行成为社会的自觉行动与社会共识。绿色产品的研发和绿色出行系统的规划建设,更离不开技术和机制持续创新,突破技术瓶颈、变革不适应绿色生活、出行方式的管理模式。

《意见》还为推动各项举措的有效实施明确了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宣传培训等强有力的实施保障机制。在《意见》的指引下,我们的城乡建设将大踏步更为坚实地迈向高质量的绿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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