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6月10日起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现场直接抽取进行检测

6月9日,湛江市住建局发布了2021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检查时间:

县级检查阶段(6月10日至30日)

市级抽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检查对象:

凡因建筑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被信访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记录不良行为、行政处罚,以及日常监督建材不合格率较高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及相关施工、商品混凝土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均应明确为检查对象;

同时,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材执法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单位和混凝土生产等厂家列为“回头看”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现场抽取正在使用中的建筑材料或原材料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抽取:建筑用钢筋(小直径钢筋和“中泰钢筋”必抽)、电线电缆、建筑涂料、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

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混凝土生产单位抽取:水泥、砂、粉煤灰、外加剂、钢筋。

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执函〔2021〕331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8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重要战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钢筋等建材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1〕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执函〔2021〕33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新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质量强省和质量强市重要战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坚决防范“瘦身钢筋”等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力筑牢工程质量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使用“中泰钢筋”(“315央视晚会”曝光的“瘦身钢筋”涉事厂家生产的钢筋)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增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材使用环节的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辨别假冒伪劣建材的能力,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及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三、组织保障

为落实好本次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我局决定成立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何成良同志为组长,质安科、建信科、节能中心、质量中心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湛江市2021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安科,具体负责推进我市建材打假专项行动。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使用的建筑材料、混凝土生产使用原材料质量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厂使用“中泰钢筋”(“315央视晚会”曝光的“瘦身钢筋”涉事厂家生产的钢筋)情况,具体分工如下:

(一)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用钢筋(小直径钢筋和“中泰钢筋”必检)、电线电缆、建筑涂料、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对管辖范围内工地开展检查。)

(二)检查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进场原材料和出厂产品;(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商品混凝土等厂家开展检查;建信科、质量中心、节能中心配合。)

五、检查范围

(一)凡因建筑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被信访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记录不良行为、行政处罚,以及日常监督建材不合格率较高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及相关施工、商品混凝土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均应明确为检查对象;同时,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材执法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单位和混凝土生产等厂家列为“回头看”检查对象。

(二)现场抽取正在使用中的建筑材料或原材料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抽取:建筑用钢筋(小直径钢筋和“中泰钢筋”必抽)、电线电缆、建筑涂料、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混凝土生产单位抽取:水泥、砂、粉煤灰、外加剂、钢筋。

六、工作步骤

(一)县级检查阶段(6月10日至30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筑工程质量事务中心根据职责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工地、厂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市级抽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市住建局根据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随机抽查个别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实地检查该辖区1-2个在建工地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等厂家。

七、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依规开展对使用不合格建材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将重点区域、大案要案作为督查督办的主要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或抽查,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研判,分析现状、剖析原因,研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针对性措施,保障建材打假工作效果。

(二)加强舆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手法,加强宣传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危害性,提高建材打假知识的普及率,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识假辨假能力。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使用“中泰钢筋”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建材的举报,推动建材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认真做好资料报送工作。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组织开展建材打假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25日下班前将总结材料和执法检查统计信息报市住建局质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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