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明确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监理单位实名制管理责任,规范施工现场考勤、人工费拨付和工资支付工作,定期通报各地实名制工作推进情况。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实名制系统与自治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相关数据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作用是归集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劳动合同信息及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信息,并与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联通、共享,及时准确上传相关信息。

《细则》还细化了施工合同和劳动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对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及人工费拨付周期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面推行,对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持续推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将发挥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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