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一步加强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依据《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业主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重点对房屋建筑外墙以及装饰物、外挂物等附属设施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关管理单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执行机构要落实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工作,对难以判断和原因不明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委托专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对存在高坠隐患的房屋,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业主委员会和属地街镇房管机构、区房屋管理部门报告。属于业主自用部位或者自用设施使用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业主。

切实抓好隐患整治

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本市房屋外墙墙面及附着物、建筑附属构件的高空坠物隐患问题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沪精推办〔2019〕10号文)要求,对于已发生过高坠的房屋以及前期排查或社会、市民反映的高坠隐患房屋,要建立“一楼一档”,房屋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和业主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排除房屋安全隐患;一时不能处理的,要采取设立围栏、警戒线,搭设防护网或防护棚等措施控制险情,同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处置的方法和时间节点。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实现动态排查整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逐步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

加强在建工程管理

坚持源头管控,进一步聚焦在建房屋建筑工地,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加大对建筑装饰物、外挂物施工质量检查力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过程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加强工程竣工验收时的检验检测,加强安全隐患的源头控制。

强化组织领导

市、区高坠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推进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履行好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推进、整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疑难问题的协调会商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挂牌督办、限期维修、销项管理,避免发生类似事故,给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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