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湖南全省工程质量大检查,问题项目将被集中曝光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以下几点内容需要特别注意。
检查时间
12月上旬至2021年1月上旬
检查方式
采用网上平台抽取、巡查等方式检查施工项目,并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检查内容
现场进行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检测;
检查预拌混凝土、钢筋、砖、砌体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管理等情况;楼板厚度、墙柱节点强度、砌体砌筑质量等情况;标养室、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设置等情况;
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高切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检查劳务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检查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各地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措施情况;规模以上项目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检查建筑工地现场食堂食品卫生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监管情况。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省领导带队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个别建筑工地存在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等问题。为推动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冬季施工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建筑行业消防安全,我厅定于12月上旬至2021年1月上旬,开展2020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情况。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工作目标评分表,检查各市州落实情况。结合事故指标、监督规范化考核情况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市州进行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评分。
(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检查各地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检查各地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情况;各地推进、落实在建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情况,排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情况。检查各地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情况。延伸检查预拌混凝土公司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情况。
(四)“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一是检查各地非法违法项目台账,了解非法违法项目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清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消除监管体制不顺和监管漏洞等情况;二是检查各地“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省厅三季度执法通报指出的问题以及下发执法建议书重点交办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三是检查各地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四是检查各地监督执法情况,包括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停工等情况及相应台账。
(五)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一是检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二是检查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情况;三是检查各地对消防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六)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一是监督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二是检查监督机构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监督机构对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以及市本级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县市区(含省管县、园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情况;三是检查监督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监督信息录入情况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一线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情况。
(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一是检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二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钢筋、砖、砌体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管理等情况;标养室、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设置等情况;楼板厚度、墙柱节点强度、砌体砌筑质量等情况。三是检查安全管控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高切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检查劳务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实名制管理覆盖率100%,实名制报送率80%);检查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
(九)重点项目监管情况。检查各地芙蓉学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十)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情况。检查各地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措施情况,是否严格落实6个100%工作要求;规模以上项目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十一)其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检查各地冬季施工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二是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贯彻落实情况;三是住建安责险推行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四是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五是检查建筑工地现场食堂食品卫生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监管情况;六是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情况。七是检查在建项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八是检查2020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执法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抽查项目。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施工项目。采用网上平台抽取、巡查等方式确定4-5个在建工程项目,抽查1-2个县市区。现场进行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检测。抽检的项目一并完成监督规范化考核和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
(二)监督规范化考核。本次检查项目作为监督规范化比对现场的考核项目。
(三)反馈意见。执法检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检查情况,并视情况下发执法建议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按时限要求落实执法建议,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四)检查通报。根据检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情况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函告当地人民政府。对市州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好的做法公开宣传,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进行集中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立即全面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相关科(处、股)室、站(办)、住建安责险风控服务团队以及相关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治。每一个在建工程要明确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排查责任人,排查完毕后要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责任分工清单”,确保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到位,同时形成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层级质量安全督导和执法检查。各市州应结合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对所辖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等园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各市州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2020年四季度湖南省建筑业情况统计表报我厅建管处。
检查时间
12月上旬至2021年1月上旬
检查方式
采用网上平台抽取、巡查等方式检查施工项目,并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检查内容
现场进行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检测;
检查预拌混凝土、钢筋、砖、砌体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管理等情况;楼板厚度、墙柱节点强度、砌体砌筑质量等情况;标养室、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设置等情况;
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高切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检查劳务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检查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各地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措施情况;规模以上项目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检查建筑工地现场食堂食品卫生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监管情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0年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暨
建筑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省领导带队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个别建筑工地存在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等问题。为推动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冬季施工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建筑行业消防安全,我厅定于12月上旬至2021年1月上旬,开展2020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情况。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工作目标评分表,检查各市州落实情况。结合事故指标、监督规范化考核情况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市州进行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评分。
(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检查各地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检查各地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情况;各地推进、落实在建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情况,排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情况。检查各地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情况。延伸检查预拌混凝土公司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情况。
(四)“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一是检查各地非法违法项目台账,了解非法违法项目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清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消除监管体制不顺和监管漏洞等情况;二是检查各地“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省厅三季度执法通报指出的问题以及下发执法建议书重点交办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三是检查各地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四是检查各地监督执法情况,包括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停工等情况及相应台账。
(五)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一是检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二是检查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情况;三是检查各地对消防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六)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一是监督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二是检查监督机构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监督机构对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以及市本级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县市区(含省管县、园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情况;三是检查监督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监督信息录入情况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一线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情况。
(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一是检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二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钢筋、砖、砌体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管理等情况;标养室、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设置等情况;楼板厚度、墙柱节点强度、砌体砌筑质量等情况。三是检查安全管控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高切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检查劳务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实名制管理覆盖率100%,实名制报送率80%);检查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
(九)重点项目监管情况。检查各地芙蓉学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十)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情况。检查各地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措施情况,是否严格落实6个100%工作要求;规模以上项目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十一)其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检查各地冬季施工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二是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贯彻落实情况;三是住建安责险推行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四是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五是检查建筑工地现场食堂食品卫生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监管情况;六是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情况。七是检查在建项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八是检查2020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执法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抽查项目。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施工项目。采用网上平台抽取、巡查等方式确定4-5个在建工程项目,抽查1-2个县市区。现场进行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检测。抽检的项目一并完成监督规范化考核和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
(二)监督规范化考核。本次检查项目作为监督规范化比对现场的考核项目。
(三)反馈意见。执法检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检查情况,并视情况下发执法建议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按时限要求落实执法建议,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四)检查通报。根据检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情况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函告当地人民政府。对市州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好的做法公开宣传,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进行集中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立即全面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相关科(处、股)室、站(办)、住建安责险风控服务团队以及相关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治。每一个在建工程要明确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排查责任人,排查完毕后要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责任分工清单”,确保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到位,同时形成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层级质量安全督导和执法检查。各市州应结合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对所辖县市区(工业园区、经开区等园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各市州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2020年四季度湖南省建筑业情况统计表报我厅建管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