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旬安徽省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抽查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提升建筑施工实体质量水平,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持续改善大气质量,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2020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扬尘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2020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20〕200号)、《关于发布2020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0号)。
二、抽查内容
1.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建筑施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等质量管理情况;
4.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
5.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
抽查时间:2020年11月上中旬。
抽查范围:全省16个省辖市和2个省直管市、县。
四、抽查安排
本次抽查共分六组,分别由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同志带队,每组组长1名、联络员1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家4名。检查项目从“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每个省辖市随机抽查3个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其中,市(区)级1个,下辖县1个,开发区(工业园区)1个。省直管市县随机抽查2个房建市政项目,其中开发区(工业园区)1个项目,采用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具体抽查时间和分组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严重隐患的工程项目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整改和查处情况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抽查结束后对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三)抽查结果将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按要求公开。
(四)抽查组不开汇报会,每个项目检查结束后反馈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抽查工作期间,抽查组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一、抽查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2020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20〕200号)、《关于发布2020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0号)。
二、抽查内容
1.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建筑施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等质量管理情况;
4.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
5.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
抽查时间:2020年11月上中旬。
抽查范围:全省16个省辖市和2个省直管市、县。
四、抽查安排
本次抽查共分六组,分别由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同志带队,每组组长1名、联络员1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家4名。检查项目从“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每个省辖市随机抽查3个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其中,市(区)级1个,下辖县1个,开发区(工业园区)1个。省直管市县随机抽查2个房建市政项目,其中开发区(工业园区)1个项目,采用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具体抽查时间和分组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严重隐患的工程项目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整改和查处情况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抽查结束后对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三)抽查结果将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按要求公开。
(四)抽查组不开汇报会,每个项目检查结束后反馈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抽查工作期间,抽查组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