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

      近日,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通知指出,市(县)政府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防范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严把质量安全关。

  建设手续办理过程中,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模式,精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通过简化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缩短项目手续审批办理时间,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推动改造提速。项目开工前,应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一同办理。

  改造过程中,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把设计、施工队伍选取、材料进场、现场控制和竣工验收“五关”。通过招投标选取有资质、实力强、信用好的施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中,监理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做好隐蔽工程及其他中间环节的验收。竣工后,要组织街道办、社区、居民代表及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涉及地面开挖、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施工现场要安装防护网、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夜间增设安全警示灯,防止发生居民摔伤、砸伤、坠落等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方面,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力度,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对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加大抽查抽测频率,及时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等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一律先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待措施完善、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摘自 《河北日报》 2020.07.07 记者 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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