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型钢构件标准化技术要求
关于印发《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型钢构件标准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鲁建节科函〔2020〕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09号)要求,提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化水平,促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型钢生产和工程应用实际,省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型钢构件标准化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要求》以热轧H型钢、方(矩)钢管、T型钢为重点,梳理提出了有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钢梁、钢柱、钢支撑等常用的标准化型钢,旨在促进解决住宅用型钢构件标准化程度不高、热轧型钢产品供需脱节等问题。
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设计单位应优先选用《技术要求》规定的标准化型钢,尽量减少钢构件二次加工;钢铁生产企业应按照《技术要求》,优化调整产品结构,积极生产供应标准化型钢产品,满足工程应用实际需求。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程,大力宣传引导应用标准化型钢产品,推动《技术要求》落地落实。
《技术要求》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节能科技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