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13条措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从政策监管机制、产能布局、科技创新引导、容积率奖励、监督与问责等方面就如何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共涉及政策措施13条。其中提出,到2022年年底,各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项目中,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应不低于80%。经申请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确定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可适当增加该项目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

  通知鼓励图书馆、展览馆、工业厂房及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客运场站,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停车楼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等公共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内的超高层建筑等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鼓励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鼓励农村危房改造、社区活动中心(室)、警务室等适宜标准化、模块化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通知明确,各市县政府要限期出台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办法,对符合容积率奖励政策的在建或已建项目,由企业申请,可在项目所在地的该企业其他项目中兑现容积率奖励指标。

  通知强调,对各市县政府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各环节中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停止其新增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对没有认真履责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机构、图审机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等,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予以公开。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5.29 琼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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