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成都集中整治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违者移送处罚
整治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7月15日。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未张贴夜间施工公示信息、超过夜间施工许可范围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进行夜间施工过程中未按方案进行降噪的施工行为。
采取随机检查、暗访督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夜间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的信用管理,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罚。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东部新区公园城市管理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治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现将具体整治工作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7月15日。
三、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以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为主线,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未张贴夜间施工公示信息、超过夜间施工许可范围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进行夜间施工过程中未按方案进行降噪的施工行为。
(三)整治要求
1. 强化发证管理。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核发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许可证》,对是否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求必须连续作业、是否具有有效降噪措施等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按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验,留存勘验影像记录,对不符合夜间施工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
2. 加强巡查检查。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监督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夜间施工的项目是否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是否张贴夜间施工公示信息、是否超过夜间施工许可范围施工和是否按照夜间施工方案进行降噪施工。同时,充分运用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开展线上检查。
3. 加强社会监督。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项目进出口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确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人及投诉电话,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社会、市民的监督。主动采取多种方式提前与周边社区、市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夜间施工噪音投诉,争取周边居民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理解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应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建设、服务大局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建筑施工噪声防控长效机制,按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噪声污染,坚决纠正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加强勘验,严格审核。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审核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对施工内容、范围不符合申请条件、施工时间超过3天和申请要件提供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应严格审核流程,审批前监督机构应到现场勘验,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并对施工时间、部位和工程量进行查验。
(三)严管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要采取随机检查、暗访督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夜间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检查。要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工作对接,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周边群众反复投诉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的信用管理,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罚。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未张贴夜间施工公示信息、超过夜间施工许可范围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进行夜间施工过程中未按方案进行降噪的施工行为。
采取随机检查、暗访督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夜间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的信用管理,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成都市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成都市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170号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东部新区公园城市管理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治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现将具体整治工作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7月15日。
三、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以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为主线,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未张贴夜间施工公示信息、超过夜间施工许可范围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进行夜间施工过程中未按方案进行降噪的施工行为。
(三)整治要求
1. 强化发证管理。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核发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许可证》,对是否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求必须连续作业、是否具有有效降噪措施等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按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验,留存勘验影像记录,对不符合夜间施工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
2. 加强巡查检查。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监督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夜间施工的项目是否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是否张贴夜间施工公示信息、是否超过夜间施工许可范围施工和是否按照夜间施工方案进行降噪施工。同时,充分运用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开展线上检查。
3. 加强社会监督。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项目进出口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确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人及投诉电话,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社会、市民的监督。主动采取多种方式提前与周边社区、市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夜间施工噪音投诉,争取周边居民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理解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应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建设、服务大局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建筑施工噪声防控长效机制,按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噪声污染,坚决纠正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加强勘验,严格审核。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审核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对施工内容、范围不符合申请条件、施工时间超过3天和申请要件提供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应严格审核流程,审批前监督机构应到现场勘验,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并对施工时间、部位和工程量进行查验。
(三)严管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要采取随机检查、暗访督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夜间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检查。要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工作对接,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周边群众反复投诉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的信用管理,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