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5月13日,通州区一餐馆发生液化石油气罐爆炸事故,

  造成多人受伤,餐馆及相邻建筑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得再发生此类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防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防范安全隐患风险

  目前,本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少雨时期,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不断叠加。受疫情防控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量不强、人员不足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抢工赶期风险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各单位要保持清醒认识,时刻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把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坚决防止施工现场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

  二、明确职责,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把设计、建设、购买、使用、存放等全过程纳入风险管控范围,做好风险识别和分级管控,确保规范操作、安全使用。分包单位要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分包工程范围内不发生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

  (二)监理单位要把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列入监理规划,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定期对监理单位项目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设单位要督促各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及隐患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严禁在建工程内和生产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规定,分包单位严禁将液化石油气带入施工现场。

  (二)切实做好自有食堂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风险防范。购置、使用、存放等全过程要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向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严禁非正规渠道运输、罐装、存储液化石油气,严禁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如煤气炉、小锅炉、土暖气灶)等。

  (三)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定期组织液化石油气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四)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防水作业。加强防水作业冷粘法和湿铺法的推广使用,压减热熔法施工作业。确需热熔法施工作业的,要选用替代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可靠火源,同时做好周边可燃物的清理,强化看火人的责任,确保不发生火情事故。

  四、集中治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从即日起,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集中开展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或存放液化石油气行为,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自有食堂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

  五、严格执法,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各区住建委要把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特别是在全国“两会”期间要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清除安全风险隐患,杜绝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执法机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工程参建单位落实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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