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文稿转去,请研提意见,并请于5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们,意见电子稿请发送以下邮箱。感谢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方刚 010-68502767/1408(传真),fanggang@ndrc.gov.c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卢文辉 010-58933790/3530(传真),luwh@mohurd.gov.cn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编制说明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再次明确,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19号”及“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特组织行业专家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一、编制目的
(1)统一思想认识。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涵和外延,解决人们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认识不一、理解各异的现实问题。
(2)引领行业发展。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范围和内容,引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工程咨询类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增强国际竞争力。
(3)指导咨询实践。通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程序、方法及成果,指导工程咨询类企业为委托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二、编制原则
结合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范围,按下列原则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1)服务范围:覆盖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明确了培育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两个着力点,要“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为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所涉及的咨询服务范围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同时,考虑到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咨询类企业有可能接受委托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阶段(甚至在运营维护阶段)提供某些专项咨询服务,因而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中设专章(第7章)明确了传统专项咨询业务。
(2)咨询内容:兼顾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服务内容。广义的工程咨询,既包含管理咨询,也包含技术咨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指出,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内容需要兼顾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服务内容。
(3)编制思路:采用IPO(输入-过程-输出)逻辑结构。将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各阶段咨询业务视为若干“子系统”,在分解为相应咨询业务模块的基础上,按照“输入-过程-输出”的逻辑思路明确每一咨询业务模块的内容、程序及成果。这种“菜单式”编制方法,不仅便于委托方和咨询方灵活组合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而且有利于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与传统的工程咨询业务相衔接。
(4)协调关系:与既有工程咨询相关标准无缝对接。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在不断完善,目前已有大量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标准化也在不断推进。为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不是既有工程咨询标准的拼接和重复,而是从顶层集成和整合传统的“碎片化”工程咨询业务,链接既有工程咨询相关标准,使其形成有机整体,并力求相关标准之间无缝对接。
(5)最终目标:突出业务指导性和实际可操作性。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的主要目的是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咨询服务内容,切实引导和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同时,通过细化咨询服务内容,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际可操作性。
三、总体架构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共7章内容。按照编制标准的通常做法,第1章至第3章分别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7章则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内容。
各章主要目的和内容分述如下:
第1章总则。主要用来明确本标准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2章术语。定义和解释新的术语和在本标准中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不包括已有共识且在其他标准中已定义的术语。
第3章基本规定。主要用来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及专项咨询中的一些共性要求。
第4章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及人员职责。主要用来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模式及工作要求,以及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咨询人员职责。
第5章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主要用来明确投资决策阶段综合性咨询的内容、程序及成果。
第6章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三个部分。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主要用来明确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咨询服务的内容、程序及成果。工程咨询方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提供咨询服务时,有两种角色:一是直接为委托方(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二是专门协助委托方(建设单位)实施勘察设计管理,而将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业务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类单位来完成。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主要用来明确工程监理招标、施工招标及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内容、程序及成果。工程咨询方在工程招标采购阶段提供咨询服务时,既可以作为招标代理单位,协助委托方(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也可在委托方(建设单位)授权下,直接进行材料设备采购管理。
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主要用来明确工程监理和施工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程序及成果。工程咨询方在工程施工阶段可以只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不提供工程监理服务;也可以只提供工程监理服务,不提供项目管理服务;还可提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
第7章工程专项咨询。主要用来明确一些目前较传统的工程专项咨询的内容、程序及成果。工程咨询方可以在投资决策阶段或建设实施阶段提供这些专项咨询服务;有的还可在运营维护阶段提供这些专项咨询服务。
总之,由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涵非常丰富,工程咨询方在工程咨询实践中的角色会有多种,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也会非常有“弹性”,每一个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未必都是从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为止的全过程咨询。因此,应当突破传统的投资咨询、设计咨询、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服务等思维模式来看待全过程工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