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国家、行业或者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设计中装配率、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应当达到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按照规定,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分类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并与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设备,重点发展绿色低碳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老旧建筑改造等城市更新工程应当结合实际,采取适当节能措施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建设单位应当明确节能改造措施、保障费用。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4.14 记者 杨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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