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实行实名制考勤年度排行,末5%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扣分!
4月3日,杭州市住建委发布《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1、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对象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对现场人员实行每天进、出场不少于二次扫码考勤的管理。
3、项目经理考勤时间不得少于每月施工天数的80%。
4、实行实名制综合考勤率年度排行制度。
对排名前5%的项目所对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予以全市通报,信用加分。

对排名末5%的项目所对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予以全市通报,信用扣分。

5、对连续两个月或一个自然年内三个月综合考勤率不足50%的项目,取消其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资格。
6、存在下列行为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措施; 

未及时对接、传送实名制信息; 

考勤信息不真实;

项目实名制人员库信息未及时维护;

工程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及其他有关单位不配合做好项目实名制人员信息采集入库以及考勤工作。
  
 

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管理,落实施工、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住建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即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对象为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以及施工、监理合同约定驻现场其他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本办法所称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是指通过手机扫“杭州工地通”二维码采集每天上下班信息,自动录入“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平台(以下简称为实名制应用系统)。采用二代身份证、人脸、指纹、虹膜等其他识别技术进行上下班信息采集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录入实名制应用系统。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站负责实施全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事务性工作,做好实名制应用系统日常管理,及时通报信息、统计分析数据、改进优化应用。督促市本级工程项目落实作业人员考勤日常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做好实名制应用系统中市本级工程项目的信息比对入库和每月更新维护工作。将市本级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

市建委信息中心负责实名制应用系统开发建设、数据交换管理、安全监测、云平台运维等工作。督促系统开发单位保障平台系统全时段正常运行,及时开展维护、升级等工作,配合做好使用培训。

第五条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信息比对入库和每月更新维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杭州工地通”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动态监管。

第二章 实名制考勤信息和准备

第六条 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日常考勤信息。

第七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以及项目岗位等。作业人员基本信息为住建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所要求的相关信息。日常考勤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考勤记录等。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个月内完成实名制应用系统项目报备和开通数据对接,在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时同步录入基本信息,核实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建立项目实名制人员库。后续发生人员进退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更新。

第九条 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项目报备完成后,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将实名制应用系统生成的建设工程“杭州工地通”二维码张贴于项目部入口处及施工现场进、出通道口,对施工现场人员实行每天进、出场不少于二次扫码考勤的管理。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扫码、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第三章  施工现场考勤管理

第十条 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实行总承包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督促施工现场人员通过与项目实名制人员库比对开展考勤管理。工程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及其他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人员信息采集入库以及考勤工作。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参照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方式,明确现场管理责任,纳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考勤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建立实名制管理机构,将实名制考勤作为重要管理内容,落实信息采集、登记、报送管理的各项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发生变更的,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实名制应用系统办理变更。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勤时间不得少于每月施工天数的80%。因故未能考勤的,项目部应在实名制应用系统中标注,并留存相关请假证明材料备查。

作业人员考勤信息作为工资结算、支付及纠纷处置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相关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的,由该监督机构负责在实名制应用系统标注项目状态,施工现场人员暂停考勤;项目恢复施工后,经监督机构在系统中重新标注,施工现场人员恢复考勤。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的,相关监督机构负责在实名制应用系统标注项目状态,施工现场人员终止考勤。

因天气原因或应急情况处置暂停施工、节假日、被责令停工等原因暂停考勤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实名制应用系统及时标注原因。

第四章  检查和奖惩管理

第十四条 实名制应用系统采集的相关信息,按项目、企业、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存在下列行为的,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照《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扣分。

1、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措施; 

2、未及时对接、传送实名制信息; 

3、考勤信息不真实;

4、项目实名制人员库信息未及时维护;

5、工程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及其他有关单位不配合做好项目实名制人员信息采集入库以及考勤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实名制综合考勤率月度通报制度。综合考勤率指该项目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纳入考勤的所有现场人员实际出勤到岗次数除以项目实名制库人员数。由实名制应用系统按自然月自动累计实名制每日综合考勤率。统计结果以项目为单位,按市本级、各区县(市)分别进行综合考勤率排名,第二个月月初通过杭州市建设信用网通报上个月的考勤率及排名。

对出现连续两个月或一个自然年内三个月综合考勤率不足50%的项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应取消其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 实行实名制综合考勤率年度排行制度。汇总实名制综合考勤率月度通报情况,按项目建立年度实名制综合考勤率年度排行,开展信用奖惩。

1、对综合考勤率排名前5%的项目所对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予以全市通报,并依照《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予以信用加分。

2、对综合考勤率排名末5%的项目所对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予以全市通报,并依照《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予以信用扣分。

第十八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违反实名制考勤相关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杭建市发[2009] 54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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