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

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完善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


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持续完善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新发展理念,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深化质量安全提升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全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质量责任“两书一牌一档”执行率达到100%;培育国家级工法20项、市级工法80项,培育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和中国市政金杯奖)6个、重庆市优质工程奖30个、巴渝杯优质工程60个、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90个、市政金杯奖20个;施工现场品质显著提升,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430个。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建筑工程品质高质量发展


1.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一是压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两书一牌一档”制度,夯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现场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做好建筑施工企业质量行为诚信评价和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要求,对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激励,对不执行和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三是建立基于风险导向的质量监督制度。落实社会投资小型工程质量监管要求,加大对高边坡、深基坑、大型公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和超高层建筑等质量风险较大项目的监管力度。四是强化进场材料环节监管。加大对预拌混凝土、钢材、防水材料、墙体材料、节能材料、排水管材等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五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口。强化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异地扶贫搬迁、配建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等项目同步验收的要求。


2.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不断强化层级巡查工作,对区县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质量及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开展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实体质量隐患等问题,确保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三是开展监理、检测、建材质量行为专项检查。重点对监理不到岗履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管控不到位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四是持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以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为重点的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住宅工程交房质量水平。


3.加强质量监管能力创新


一是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智慧住建”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优化工程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等行业监管系统,加快推进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二是完善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措施。研究出台《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抽查抽测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三是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研究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四是推动质量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五是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引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2020年底前主城区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替代用量不少于30%。六是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按照《重庆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行意见》(渝建质安〔2020〕4号)部署安排,联合有关市级部门积极推行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减少因找不到保修主体引发的各类纠纷和社会矛盾。


(二)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到长期抓安全标准化、平常抓隐患排查治理、关键环节抓总工制度落实,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督促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严格履职。二是严格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梳理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出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手册,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部门责任。三是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发挥好市住房城乡建委安委会组织指挥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


5. 强化项目监管执法


一是坚持执法规范。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行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同时,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建法规〔2019〕7号)最新要求,修订市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水平。二是坚持执法必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对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从重的从重处罚。三是实施差别化监管。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项目列为严管对象,加大监管频次,扩大检查内容;在对发生事故项目进行处理同时,要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全市范围内的其他项目一并加强排查整改。


6. 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一是严格工程项目风险管控。实施房屋市政工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进一步提高项目参建各方对风险分级管控的认识,细化各环节具体防范措施。二是深化危大工程和高处坠落整治。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重点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严格管控,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修订《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监管,进一步促进事故总量下降。三是深入开展其他各项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建安”系列集中执法、“四不两直”随机执法、“两防”专项整治、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安管人员”履职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专项行动。针对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期,部署开展相应专项行动,确保重要时期的安全稳定。


7.探索管理方式创新


一是探索政府购买安全监管技术服务,以轨道交通工程为试点,用安全生产科研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力量解决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二是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等在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中的应用,优化完善现有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三)强化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


8. 完善标准制度建设


一是修订《重庆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制订《重庆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二是编制《房屋建筑鉴定标准》、《城镇房屋动态监测技术标准》及《白蚁防治技术标准》三部重庆市地方标准。


9. 进一步强化监管机制


一是加大隐患排查。督促乡镇(街道)、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采取日常巡查和汛期、重大节日活动等重点时段排查的方式,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重点排查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重要围护结构构件等影响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的行为,以及住用人数较多、威胁公共安全的城镇危旧房屋。二是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督查检查和鉴定报告的抽查,进一步提升鉴定报告质量。三是督导乡镇(街道)推进城镇危房解危整治工作,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消除安全隐患。四是隐患消除前采用“人防+技防”的方式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切实做好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完善“重庆市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智能化监控与预警系统”,对辖区内住用人数较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城镇危房在隐患消除前安装专业监测设备,统一接入市级监管系统,开展智能化监控与预警,强化风险管控能力。


10.加强日常监管执法


一是建立和完善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二是开展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专项督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及时,无监测预警措施等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三是健全白蚁防治单位信用档案。对弄虚作假的白蚁防治单位要及时记入其信用档案;四是坚持违法必究,对违反房屋使用安全规定、出具虚假鉴定报告和不按规定开展白蚁防治工作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四)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11.细化完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在已发布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出台全市统一的施工围挡标准图集,提升行业整体监管和企业管理标准化水平。


12. 全面加强施工污染防治管理。制定出台《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防尘网标准》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施工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不文明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施工现场品质提升巡查检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3. 探索主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督促施工现场将具有可资源化潜力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统一收运。


14. 强化建筑工地职业健康管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和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五)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15. 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安全应急调度,做好风险评估、临灾会商、信息预警、信息报送等机制建设。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


16.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社会共治,巩固政企共建模式,建立健全政企合作应急救援机制,强化常备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加强应急专家库建设和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按规定组织完成应急演练。


17. 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结合“智慧住建”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灾害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系统功能建设。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对区县的指导,通过定期会议、培训等,指导区县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能力水平。二是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协会工作质量。三是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守住质量安全红线、筑牢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改进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共同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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