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投诉举报的项目要逐一核查!湖南省严查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问题
11月22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指出即日起到12月31日,全省严查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向无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采购预拌混凝土
2、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验收不规范,指使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振捣不密实、养护覆盖不及时、养护时间不足、无拆模试块强度报告等违规行为。
4、构件实体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提前拆模。
5、混凝土已达龄期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通知指出,将对混凝土结构实体开展质量抽测。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疑似存在混凝土质量问题的项目,要逐一检查,及时处理。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媒体集中曝光了长沙市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12层以上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质量问题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为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质量管控,坚决遏制 “问题混凝土”事件发生,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
1.通过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整治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非法生产销售,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试验室、标准养护室、检测设备配备不到位,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技术质量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电子计量设备配备不到位或计量不准确等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落实问题。
2.通过核查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分仓堆存、质量控制相关台账管理等),重点整治水泥类别和混凝土用途不适应、砂石颗粒级配不良、砂石含泥(或泥块)量过大、违规使用海砂、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等掺合料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影响产品质量的违规行为。
3.通过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及产品出厂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整治配合比审批程序不到位、随意调整配合比、采用阴阳配合比、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水胶比过大、胶凝材料含量不足、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掺量超标、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混凝土质量出厂检验等违规行为。
(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
1.通过核查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资质情况,重点整治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违规向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采购预拌混凝土行为。
2.通过核查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验收情况,重点整治施工企业对质量不合格预拌混凝土把控不严、不按规定留置试块、委托预拌混凝土企业代做代养试块、试块取样方式和唯一性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现场无标准养护室(箱)或面积过小或养护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同条件养护试块不放在相应结构或构件部位进行同条件养护、无试块养护记录、指使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
3.通过核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拆模等情况,重点整治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水胶比过大、振捣不密实、施工缝随意留置、养护覆盖不及时、养护时间不足、无拆模试块强度报告等违规行为。
4.通过核查现场已达龄期预拌混凝土实体构件强度,重点整治墙柱、梁板、楼梯等结构构件实体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提前拆模和实体构件混凝土已达龄期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问题。
三、整治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1.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湘建建〔2017〕240号)相关要求,立即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自查自纠,摸底排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各相关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应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表报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并对混凝土结构实体开展质量抽测。对群众反映的疑似存在混凝土质量问题的项目,要逐一检查,公布检查结果,联系媒体主动发声回应群众关切。技术力量不足的地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辅助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建立台账、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涉及相关利益方的,要及时告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记录上报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检查发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未按相关规定开展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到位。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可采取设立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督促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并于2020年1月5日前将本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市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我厅将结合2019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于发现存在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并予以全省公开通报。
1、向无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采购预拌混凝土
2、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验收不规范,指使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振捣不密实、养护覆盖不及时、养护时间不足、无拆模试块强度报告等违规行为。
4、构件实体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提前拆模。
5、混凝土已达龄期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通知指出,将对混凝土结构实体开展质量抽测。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疑似存在混凝土质量问题的项目,要逐一检查,及时处理。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媒体集中曝光了长沙市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12层以上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质量问题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为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质量管控,坚决遏制 “问题混凝土”事件发生,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
1.通过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整治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非法生产销售,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试验室、标准养护室、检测设备配备不到位,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技术质量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电子计量设备配备不到位或计量不准确等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落实问题。
2.通过核查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分仓堆存、质量控制相关台账管理等),重点整治水泥类别和混凝土用途不适应、砂石颗粒级配不良、砂石含泥(或泥块)量过大、违规使用海砂、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等掺合料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影响产品质量的违规行为。
3.通过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及产品出厂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整治配合比审批程序不到位、随意调整配合比、采用阴阳配合比、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水胶比过大、胶凝材料含量不足、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掺量超标、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混凝土质量出厂检验等违规行为。
(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
1.通过核查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资质情况,重点整治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违规向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采购预拌混凝土行为。
2.通过核查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验收情况,重点整治施工企业对质量不合格预拌混凝土把控不严、不按规定留置试块、委托预拌混凝土企业代做代养试块、试块取样方式和唯一性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现场无标准养护室(箱)或面积过小或养护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同条件养护试块不放在相应结构或构件部位进行同条件养护、无试块养护记录、指使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
3.通过核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拆模等情况,重点整治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水胶比过大、振捣不密实、施工缝随意留置、养护覆盖不及时、养护时间不足、无拆模试块强度报告等违规行为。
4.通过核查现场已达龄期预拌混凝土实体构件强度,重点整治墙柱、梁板、楼梯等结构构件实体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提前拆模和实体构件混凝土已达龄期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问题。
三、整治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1.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湘建建〔2017〕240号)相关要求,立即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自查自纠,摸底排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各相关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应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表报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并对混凝土结构实体开展质量抽测。对群众反映的疑似存在混凝土质量问题的项目,要逐一检查,公布检查结果,联系媒体主动发声回应群众关切。技术力量不足的地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辅助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建立台账、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涉及相关利益方的,要及时告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记录上报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检查发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未按相关规定开展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到位。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可采取设立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督促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并于2020年1月5日前将本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市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我厅将结合2019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于发现存在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并予以全省公开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