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总结我省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秀实践经验,提升行业业务水平,助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情况的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
1.企业条件:
企业注册地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2.项目条件:
①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要求,通过相关程序取得并已签订合同;
②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实施,即由一家企业或联合体承担项目策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项目管理等工程咨询主要业务中的三项及以上业务;
③已竣工或正在实施的建设工程。
二、报送内容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规模、项目投资、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含联合体成员)、全过程工程咨询内容、招标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方式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金额等。
三、报送方式
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填写《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开展情况清单》(见附件),并于12月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监理分会秘书处。
联系人:赵璐
联系电话:028-85080796,电子邮箱:3429491638@qq.com。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秘书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