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发布现场监理最低配置标准!到位率不得低于80%
10月31日,绍兴市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及到岗要求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
2、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到位率不得低于80%,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80%。
3、现场到岗考核
一次不达标,对监理企业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综合业绩考评扣分;
二次不达标,对监理企业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抽检率;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及到岗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上虞区建管中心,滨海新城建交局,镜湖新区开发办规建部,各监理、招标代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建设工程特点,现将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人员有关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为市本级、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镜湖新区和滨海新城的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应明确监理人员按不低于本通知规定(详见附件1、附件2)配置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到位率不得低于80%,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80%(到位率是指:相关岗位人员实际到位人数与应到位人数之比;每月到岗率是指:相关岗位人员月实际出勤天数与月应出勤天数之比)。
四、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可同时在不超过五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建筑工程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后,可兼任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六、对监理人员LBS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实行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且间隔时间不少于4小时)的动态考核,到岗到位考核时间段为上午9:00至下午5:00。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到位及监理情况进行巡查。
七、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到位一次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对监理企业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进行综合业绩考评扣分;对二次以上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对监理企业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在市场日常监管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高抽检率的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考核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一律取消申报和各类评优评奖参评资格。
八、对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到位优秀的监理企业,将在职责范围内给予政策扶持和帮助,并在评优评奖中优先予以推荐。每季度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将考核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充分考虑监理企业考核结果,提升优秀监理企业的投标竞争力。
九、其他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