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程序再简化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简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事项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简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 证)考核指标

(一)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管理人员均可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二)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人数

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内不少于2 人(同时担任多家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除外);劳务分包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人数不少于1 人。

二、项目负责人(B 证)考核指标

(一)除总承包特级资质外,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人数要求按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相应资质类别最低等级要求的建造师数量执行。

(二)同时具有多项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人数按各项资质要求的建造师人数中最高数量执行,不累加考核、不分专业工程考核。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证)考核指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仅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6 人;一级总承包资质不少于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总承包资质企业不少于3 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少于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 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不少于2 人。

四、其他事项

(一)主项为交通、电力、水利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中使用有效的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予以认可。

(二)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此前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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