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获批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青海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青海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方案>的函》(青建工函〔2019〕3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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