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规范和引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性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06年发布以来,历经十多年的“三版两修”,此次修订之后的新《标准》总体上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与新《标准》衔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绿色建筑评价工作。
针对行业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相关负责人。
记者:《标准》修订是行业内的一件大事,有人用“千呼万唤始出来”来形容,可以看出行业充满期待。请介绍一下新《标准》修订情况?
相关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大会指出:“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
《标准》是绿色建筑领域基础性标准,对评估建筑绿色程度、保障绿色建筑质量、规范和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国家标准——《标准》的修订研究工作。
此次修订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理念,结合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构建新时代绿色建筑供给体系、提升绿色建筑质量层次为目标,充分结合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要求,改变重技术轻感受、重设计轻运营的模式,扩充绿色建筑内涵,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形成高质量绿色建筑技术指标体系,并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有效衔接。
记者:请问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亮点有哪些?对行业发展起到了哪些促进作用?
相关负责人:重构了评价指标体系,重新设定了评价阶段,增加绿色建筑基本级,扩展内涵和技术要求,提升了建筑的性能。
重构评价指标体系,响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2006版和2014版《标准》的指标体系均以传统的“四节一环保”为基础,新《标准》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创新重构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
重新设定评价阶段,引导绿色技术落地实施。2006版《标准》规定了绿色建筑的评价为运行评价,2014版《标准》规定了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此次《标准》修订时研究确定了“绿色建筑的评价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取消设计评价,但在设计阶段可以依据相关技术内容进行预评价。
增加绿色建筑基本级,全面推广绿色建筑。2006版和2014版《标准》均规定了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新《标准》在三个星级基础上,新增“基本级”,则绿色建筑的等级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绿色建筑评价条文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即为“基本级”,基本级所有控制项将全部纳入正在编制的39本全文强制性工程规范,预计2025年左右新建建筑将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增加基本级也兼顾了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另外,绿色建筑分为四个等级也是国际主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普遍做法,方便绿色建筑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扩展内涵和技术要求,与建筑科技发展相适应。建筑科技发展迅速,修订研究增加了2006版和2014版《标准》考虑较少或未考虑的内容,如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康宜居、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技术要求,拓展绿色建筑的内涵。
提升建筑性能,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前两版《标准》中均未涉及促进人在建筑中的身心健康方面的内容,新《标准》在多个章节中体现安全、健康、适老等性能要求,例如建筑阳台、楼梯、落地窗等设置防坠落措施,适老、适幼技术措施,无障碍设施,室外交流空间,健身条件,宜居的室外环境,室内空气品质提升,水质要求,舒适的室内环境。
记者:可以看出,绿色建筑的发展将大大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据相关人士介绍,有关部门正在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请谈一谈如何确保绿色住宅质量品质?
相关负责人: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绿色住宅工程质量,兑现绿色住宅品质性能。具体来讲,针对竣工验收、交付验房两个阶段和住宅内装环节,深入研究建立建设项目质量可控、使用者可监督的具体措施。
人民群众住在安全耐久、更为健康的居所,是我们的根本目的。绿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过去没有的,主要包括绿色性能验收、全装修质量验收和其他如栏杆、护栏质量等验收。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对开发建设、施工、监理、物业要求更为严格,我们规定了不能简化验收的程序。
对绿色住宅交付验房提出明确要求:验房时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对绿色住宅的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进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应增加绿色建筑的星级。此外,我们加强了绿色住宅标识评价管理。
记者:我们知道,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将进一步放开第三方评价市场,下放管理权限。请谈一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的初衷以及目前的进展。
相关负责人: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引导绿色建筑发展是国际通行做法,为决策者和设计者提供依据,引导消费者消费,有效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适应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趋势,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标准定额司于2018年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
记者:请介绍一下《办法》修订主要侧重哪些方面内容,对于推进绿色建筑评价起到哪些作用?
相关负责人:《办法》与新《标准》衔接,保障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将绿色建筑等级由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等级,调整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4个等级。将评价阶段由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调整为预评价和评价。完善了标识证书和标志的样式与内容要求。对评审程序和评价要求等进行了调整补充。
此次修订旨在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行属地化、市场化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进一步强调推行绿色建筑市场化第三方评价,明确各地可自由选择采用购买服务或市场行为两种方式开展评价工作,制定第三方评价机构能力指引。
《办法》修订加强过程监管,提出评价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完善评价机构和标识项目监管要求,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目标,明确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标识项目评价质量和后续实施情况的监管责任和工作程序。
此外,创新管理机制,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针对评价机构和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记者: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目前还有哪些短板?如何发展绿色建筑?
相关负责人:当前,绿色建筑发展重设计、轻运行问题突出。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比例偏少,三星级标识项目占获得标识项目总数的9%。实际体验感不强。绿色建筑建设与运行脱节,“图纸上的绿色建筑”问题突出,许多绿色技术措施在建筑运行过程中没有发挥实际效果。
绿色建筑保障体系仍不健全,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待完善,缺乏上位法支撑。绿色建筑理念宣传不够,社会各界缺乏对绿色建筑内涵的了解,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绿色建筑市场环境尚未形成。
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广绿色建筑”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工作,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