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最高奖励50万元
日前,《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据了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同时,鼓励生产经营建设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应急部门需按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其中,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至50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微信、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设区的市应急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应急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应急部门按程序审核兑现,同级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6.06 邵琨